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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公布<br>
第一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的通知<br>
药监办〔2018〕12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r>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完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确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12家机构作为第一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现予公布。<br>
附件:第一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名单<br>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br>
2018年5月25日<br>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公布<br>
第一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的通知<br>
药监办〔2018〕12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r>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完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确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12家机构作为第一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现予公布。<br>
附件:第一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名单<br>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br>
2018年5月25日<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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