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ll text · 原文
697 字
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br>
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的通知<br>
国药监药管〔2018〕47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r>
2018年11月2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的公告》(2018年第92号),请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组织落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br>
一、请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排查药品销售流向,确保已上市销售药品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召回,并予以监督销毁。<br>
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落实停止销售和使用的措施,并配合做好产品召回工作。<br>
国家药监局<br>
2018年11月23日<br>
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br>
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的通知<br>
国药监药管〔2018〕47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r>
2018年11月2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的公告》(2018年第92号),请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组织落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br>
一、请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排查药品销售流向,确保已上市销售药品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召回,并予以监督销毁。<br>
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落实停止销售和使用的措施,并配合做好产品召回工作。<br>
国家药监局<br>
2018年11月23日<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