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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 字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在安徽河南湖北三省<br>
启动2018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br>
国粮发〔2018〕244号<br>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br>
你公司《关于安徽河南湖北三省启动2018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请示》(中储粮〔2018〕236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自10月16日起在安徽、河南、湖北三省省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2018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br>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br>
2018年10月15日<br>
(此件公开发布)<br>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在安徽河南湖北三省<br>
启动2018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br>
国粮发〔2018〕244号<br>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br>
你公司《关于安徽河南湖北三省启动2018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请示》(中储粮〔2018〕236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自10月16日起在安徽、河南、湖北三省省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2018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br>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br>
2018年10月15日<br>
(此件公开发布)<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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