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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商务部网站 ACC. 900059896

FAQ on the Export Control List of Dual-Use Ite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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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r
商务部网站
Date
2025-03-11
Instrument
other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provides official answers to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regarding the background, legal basis, structure, and coding rules of the newly unified Export Control List of Dual-Use Items, which consolidates previous separate control lists under Chinese export control laws and regulations.
Full text · 原文 2,136 字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br> 答:202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正式施行,明确了出口管制领域实行清单管理制度;2024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正式施行,对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制定、调整程序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br> 制定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基本要求,也是完善出口管制体系重要改革举措。 <br> 2. 《清单》中所列两用物项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br> 答: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顺利、有效实施,便利出口经营者合规经营,提高出口管制治理效能,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借鉴国际经验和做法,系统整合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所附出口管制清单,以及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10余个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公告,形成了统一的《清单》。 <br> 3. 《清单》的结构包括哪些部分? <br> 答:《清单》包含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清单说明,主要阐述清单的制定背景、依据和目的,明确物项编码规则,厘清必要技术说明和管制要求;第二部分为具体物项,为现行已列管的所有两用物项。 <br> 4. 《清单》中物项的编码规则是什么? <br> 答:《清单》将现行已列管的所有两用物项系统整合为10大类行业领域,每一大类再细分为5种物项类型,采用“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的编码方式进行编排,由“1个阿拉伯数字+1个大写英文字母+3个阿拉伯数字”共5个要素组合而成,如1C351、3A201等。 <br> 每个编码对应一个或多个管制物项,涉及多个管制物项或者多个编码层级的,采用小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轮替使用的方式编制相应层级的编码,如在编码1C111项下进一步编制1C111.a.1、1C111.b.1.a等。 <br> 5. 《清单》中物项编码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br> 答:第1位代表行业领域,用阿拉伯数字0-9表示:1代表“专用材料和相关设备、化学制品、微生物和毒素”;2代表“材料加工”;3代表“电子”;4代表“计算机”;5代表“电信和信息安全”;6代表“传感器和激光器”;7代表“导航和航空电子”;8代表“船舶”;9代表“航空航天与推进”;0代表“其他物项”。 <br> 第2位代表物项类型,用大写英文字母A-E表示:A代表“系统、设备和部件”;B代表“测试、检测和生产设备”;C代表“材料”;D代表“软件”;E代表“技术”。 <br> 第3位代表管控原因,用阿拉伯数字0-9表示:0代表“与常规武器相关”;1代表“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运载工具相关”;2代表“与核不扩散相关”;3代表“与化学和生物武器相关”;4代表“监控化学品”;5代表“临时管制”;9代表“与其他国家安全因素相关”。当某个管制物项涉及多个管控原因时,除临时管制外,其他情形以最主要的管控原因为准进行编排。 <br> 第4位和第5位共同用于物项排序,用阿拉伯数字0-9表示。 <br> 具体如下图所示: <br> 6. 《清单》所列物项是否仅包括未使用过的物项? <br> 答:《清单》单中物项包括未使用的物项、使用过的物项,以及集成在其他产品中作为其主要成分且可被拆卸、移作他用的物项。《清单》中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br> 7. 《清单》所列物项涉及的技术包括哪些? <br> 答:“技术”是指在产品的研发、生产或使用过程中所需的专门信息和知识,包括通过技术资料或技术支持转移或提供的技术。对技术的出口管制不适用于公共领域信息、基础科学研究中的技术或普通专利申请所必需的知识。 <br> 技术资料包括:蓝图、平面图、图表、模型、公式、工程设计和技术规格、手册与规程,及其被写入或记录在诸如磁盘、磁带、只读存储器等器件或其他载体上。 <br> 技术支持包括:技术指导、派遣熟练工人、培训、传授知识和技能、咨询服务。 <br> 本清单所列任一物项的出口许可亦包含对同一最终用户出口该物项的安装、运行、维护和修理所需最低限度的技术的许可。 <br> 8. 《清单》所列物项涉及的软件包括哪些? <br> 答:“软件”是指载入于有形媒体里的一个或多个“程序”或“微程序”的集合体。对“软件”转让的管制不适用于以下“软件”: <br> (1)通常用以下方式提供给公众的“软件”: <br> ①在没有限制的零售点中销售; <br> ②专用于用户自身安装而无需供应商进一步具体支持的; <br> (2)公共领域的。 <br> 9. 哪些技术和软件不属于管制范围? <br> 答:“公共领域”是指已经公开使用的技术或软件,而对其进一步扩大使用可以不加限制(受版权限制的上述技术或软件被包括在“公共领域”的范围以内)。 <br> “基础科学研究”是指为了获得有关现象或可观测事实的基本原理方面的新知识,基本上不具有特定实用目的或目标的实验性或理论性工作。<br>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