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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联网安函〔2026〕332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金融监管局,有关企事业单位:<br>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次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网安函〔2025〕435号),经自主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了第二批次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名单,现予以公布。请各单位结合试点工作方案名单积极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更好促进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推广应用。<br>
附件:第二批次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名单<br>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br>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br>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