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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pretation of the Enterprise Name Declaration Guidelines (2025 Edition)

明确企业名称申报规则 推动市场基础制度统一——《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解读

Issuer
中国经济网
Date
2026-01-22
Instrument
explainer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provides an offici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Enterprise Name Declaration Guidelines (2025 Edition), clarifying the declaration process, name composition rules, comparison standards, and risk prevention measures to standardize enterprise name registration and support the unified national market.
Full text · 原文 2,204 字
企业名称是经营主体最为显著的标识,也是企业文化和商誉的重要载体,其登记管理秩序直接关系到市场竞争秩序和营商环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规则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2020年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2023年通过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建立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市场监管总局在上述规定的框架下,制定了《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 年版)》(以下简称《指引》)。《指引》以解决经营主体的疑难困惑问题为导向,以优化政务服务为核心,为企业名称申报的全流程给出了清晰明确的操作规范,对巩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成果、便利广大经营主体开办企业具有重要意义。<br> 一、明确申报流程,优化政务服务水平<br> 企业名称申报是市场准入的第一道环节,其便捷性直接影响企业开办效率。在自主申报制度实施初期,部分企业因不熟悉规则、不了解程序,常出现不知道如何申请的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指引》对申报的流程和要求进行了具体阐释,让企业能够“按图索骥”完成申报。在申报准备阶段,明确企业需提前查询名称数据库,了解禁限用规则;在申报途径上,明确可通过线上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和线下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进行申报;在名称保留规则上,明确一般保留期为2个月,涉及前置审批的特殊情况保留期为1年;在申报结果处理上,明确申报系统的服务性质和登记机关的审查要求。这些规则提升了行政程序的确定性和透明度,有效解决企业困惑,既提升企业的办事体验,也提升政务服务的现代化、精细化水平。<br> 二、细化构成规则,统一名称要素要求<br>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建立以来,对企业名称的事前审查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主管机关虽不再承担预先核准的职责,但依然需要依照法定要求实施监管,企业仍需规范选择名称。《指引》对企业名称构成的四大要素即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及其排列顺序作出了细致说明,并通过示例等方式给出了具体指引;同时还对分支机构名称、企业集团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构成规则作出了专门规定,覆盖了各类经营主体的名称申报需求。此前,尽管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已全面推行,但各地在执行标准上存在一定差异,部分地区存在规则模糊、口径不一的情况,给跨区域经营企业带来不便。《指引》通过明确规则,消除了区域间制度壁垒,为降低企业跨区域经营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创造了良好条件,有利于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的统一。<br> 三、明确比对标准,防范恶意混淆风险<br> 字号的相同与近似比对是企业名称申报的焦点,也是维护企业名称登记秩序的关键。近年来,随着经营主体数量的持续增长,“傍名牌”“蹭热点”“搭便车”等恶意混淆行为时有发生。划定比对标准,有利于从根本上防范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知名企业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有利于鼓励企业的独创性,更好释放企业名称资源的价值。《指引》对上位法的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企业字号不得与特定情形下的同行业或不使用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并对如何认定“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同行业或不使用行业表述”作出了具体解释,列举了字号相同的具体情形。同时,《指引》详细介绍了近似名称的对比规则,列举了字号包含、字音相同、字形相近等多种情形,为申报企业给出了风险提示。<br> 对于此类疑难复杂问题,《指引》不只是简单罗列规则,还通过列举典例的方式,将复杂的法律规则转化为易懂好用的操作指南,帮助申报企业在具体场景中更好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充分体现了“便民利民”的立场和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工作指向。<br> 四、强化风险提示,引导企业守法合规<br>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建立后,企业对名称字号的选择享有更加充分的自主权,但同时也更加需要树立守法合规选取名称的意识,做到权利义务相统一。主管机关虽不再承担事前审核批准职能,但亦需提供更加明确的规则和更加充分的引导,为事中事后监管减轻负担。《指引》专门设置了要点提示板块,涵盖了企业名称禁止性要求、系统提示局限性、在先合法权利保护、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等关键内容,同时还明确了企业的信息公示义务、名称变更义务、合规使用义务及认为权利被侵犯时的救济途径,充分提示申报企业“当为”与“不为”。《指引》明确强调企业应当对申报名称的合法性负责,并提示申报企业在名称申报时需要考虑的各方面要素,以及相关行为可能面临的风险及责任,体现了主管机关既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权,又为企业诚信经营和合规发展创造条件、提供引导的能动立场。<br> 五、提炼最佳实践,深化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br> 《指引》在本质上是企业名称登记工作实践经验的提炼和总结,它通过统一规则、规范流程、明确标准打通了企业名称申报中的痛点和堵点。作为一般性的指南,《指引》虽并不具备直接拘束力和强制性,但有利于强化对企业名称登记相关问题的认识和理解,推动名称登记机关形成更加统一的尺度,让申报企业具备更加稳定的预期。对于企业而言,应认真学习掌握《指引》的各项内容,依法合规申报和使用名称,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对于市场监管部门而言,应加强《指引》的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确保《指引》落地见效。随着《指引》的深入实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将更加规范、便捷、高效。未来,《指引》亦可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持续调整优化,不断适应市场发展的新需求,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法学院副教授 孔祥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