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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 第15号:<br>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修改〈广播电视节目<br>
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end--><br>
begin-->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 第15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修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end--><br>
2025-06-0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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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begin-->政策法规司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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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br>
第15号<br>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修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25年5月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br>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长:曹淑敏 <br>
2025年6月3日 <br>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修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br>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7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决定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作如下修改:<br>
一、删去第三章。<br>
二、第二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不得发行、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机构制作、发行的电视剧、动画片等广播电视节目。”<br>
三、删去第二十五条。<br>
四、删去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中的“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br>
五、删去第二十七条中的“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剧名、集数”。<br>
章节、条文序号作相应修改。<br>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br>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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