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ll text · 原文
245 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公告2018年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对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的产量或进口量进行了核查,对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予以撤销。现将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予以公告。<br>
附件: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doc<br>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br>
2018年5月21日<br>
该文件非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制定,查询结果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