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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财务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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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2013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和重点动漫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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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根据本通知认真做好“动漫企业证书”的发放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审,组织落实对动漫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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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br>
附件:1.2013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docx<br>
2.2013年通过认定的重点动漫企业名单.docx<br>
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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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8日<br>
该文件非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制定,查询结果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