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ll text · 原文
174 字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自2018年5月1日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废止。<br>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br>
增值税纳税申报,消费税,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