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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河南、山东、湖北、湖南、辽宁、黑龙江、福建、四川、陕西、江苏、云南、广西、江西、河北、海南、吉林、浙江、安徽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市国家税务局:<br>
现就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br>
一、从2004年起,上述证券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各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br>
二、上述证券公司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汇总纳税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br>
三、总部设在深圳特区内的证券公司,应将深圳特区内的业务与特区外业务分别核算,分别按规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br>
四、上述证券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br>
五、上述证券公司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分支机构发生变化,需调整汇总范围、变更名称和调整预交税款比例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br>
附件:1.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略)<br>
2.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略)<br>
3.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略)<br>
4.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略)<br>
5.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略)<br>
6.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略)<br>
7.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略)<br>
8.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略)<br>
9.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