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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chinatax ACC. 900067577

Notice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on Revising the Accounting Method for Overdue Tax Payments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

Issuer
Date
2001-11-07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1
This document revises the accounting method for overdue tax payments, dividing them into two categories based on whether they occurred before or after May 1, 2001, and specifying detailed classification and accounting procedures to improve tax arrears management and clearance.
Full text · 原文 1,942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br> 为彻底准确掌握欠税底数和欠税增减变动情况,分清和加强欠税管理责任,促进欠税清理清缴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 对欠税管理要求的变化,经研究,决定对欠缴税金的核算方法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br> 一、欠缴税金核算方法修订的原则:将全部欠缴税金根据所属期按2001 年5 月1 日划分为前后两大部分进行反映。对于2001 年5 月1 日之前发生的欠缴税金,单设账外科目专项核算反映,这部分欠缴税金将通过一次性限期清理(限期清理的文件另行下发),彻底清出底数,清理期限结束后,这部分欠缴税金数字今后不得再增加,只能因清缴和按规定核销而减少;在清出实有底数的基础上,根据欠税企业的现状,按照清欠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类核算;对于生产经营脱困无望确实难以清回的企业欠税,采取专项措施进行处理,对于生产经营基本正常有望清回的企业欠税,总局将下达分期清欠目标,经过一段时间的清缴,争取基本清回。对于2001 年5 月1 日之后发生的欠缴税金,要严密核算,严格考核,并分类详细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为组织收入和税收征管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br> 二、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修订内容<br> (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方法的修订<br> 1 .对于2001 年5 月1 日之前发生的欠缴税金,各核算单位必须在账外单独设置“待清理呆账税金”科目专项核算,没有发生清缴和核销情形时,不再纳入“应征”类科目核算反映;发生清缴和核销情形时,收回的欠缴税金和按规定核销的死欠必须在清回和核销时列入“应征”类科目核算反映。具体核算方法如下:<br> 各会计核算单位必须在会计账目之外,单独设置“待清理呆账税金”总账,并按“关停企业呆账”、“空壳企业呆账”、“政府政策性呆账”、“三年以上呆账”、“三年以内呆账”等五种呆账类别、分税种、分户设置明细账核算反映,其中,分户账中必须按“清缴呆账”、“核销呆账”设栏核算反映其减少情况。<br> 其中关停、空壳、政府政策性和三年以上呆账税金的核算范围与原规定相同,但税款所属期为2001 年5 月1 日之前;“三年以内呆账”核算反映2001 年5 月1 日之前除前四类之外的其他所有三年内的欠缴税金。“三年以上呆账”和“三年以内呆账”发生关停、空壳企业呆账税金情形的,仍须按原规定报批确认;三年以内呆账税金发生超过三年情形时,不再需要报批确认,直接由会计自制凭证将其转入“三年以上呆账”核算。<br> 各核算单位必须于2002 年1 月1 日前将上述范围的欠缴税金从原会计账目中分别转入账外“待清理呆账税金”科目核算。各会计核算单位必须填制“账外核算欠税结转清单”,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作为结转的会计原始凭证并装订保存。结转时,借记“应征”类科目,贷记原来的“待清理呆账税金”和“待征”类科目。列入账外“待清理呆账税金”科目核算的欠缴税金,发生清缴和核销情形时,根据有关凭证借记“上解”类、“在途税金”或“损失税金核销”科目,贷记“应征”类科目。并同时在账外“待清理呆账税金”科目作相应的减少处理。<br> 2 .对于2001 年5 月1 日之后发生的欠缴税金,不再设置“待清理呆账税金”总账科目,全部并入“待征”类总账科目核算。合并后,“待征”类总账科目下按“关停企业欠税”、“空壳企业欠税”、“未到期应缴税款”、“缓征税款”、“本年新欠”、“往年陈欠”六类明细科目分类核算。除“往年陈欠”与原核算范围不同外,其他各类的核算范围仍与原规定相同,但税款所属期为2001 年5 月1 日之后;“往年陈欠”核算反映2001 年5 月1 日之后除前五类以外的其他所有欠缴税金。发生“关停”、“空壳”企业欠缴税金的,仍须按原规定报批确认。<br> 各类欠缴税金发生相互结转情形时,除需要报批确认的欠缴税金外,其他情形应由会计人员自制凭证作为登记账簿的原始依据。<br> (二)其他修订内容<br> 1 .为便于准确计算税收“入库率”,在“应征”类科目下增设企业注册类型明细科目。<br> 2 ,为便于税收入库率的计算和考核,对于清回的欠缴税金,在“入库”类科目下增设“清缴本年欠税”、“清缴往年欠税(包括清缴账外核算的待清理呆账税金和其他待征税金)”两个明细科目,按税票上的“税款所属时期”分别设置辅助账核算反映。<br> 3 .将“待征税金明细表”改为“待征税金变动情况表”。横栏按“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期末余额”设栏反映欠缴税金的增减变动情况;纵栏按主要税种设大类反映,在每个税种下按欠缴税金类别设小栏反映。<br> 4 .有关“上解凭证汇总单”编报内容的调整,由各省级税务机关根据上述修改内容自行确定。<br> 欠缴税金核算方法修订后新的会计报表式样另行下发。请各地抓紧布置。<br> 二〇〇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