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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本文件第三条失效。<br>
国税函发[1993]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有如下错误,请予更正:<br>
一、“三、关于计税依据问题”第(二)项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应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br>
二、“四、关于纳税地点问题”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应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br>
三、国家计划内卷烟生产企业名单中应增加下列烟厂:<br>
1.湖北 巴东卷烟厂<br>
2.四川 巫山卷烟厂<br>
3.广西 浦北卷烟厂<br>
另外四川中山雪茄烟厂应改为中江雪茄烟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