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ll text · 原文 164 字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本文第五条第3项失效。 <br>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本文第三条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