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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shandong ACC. 900070495

Annual Report on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Shandong Province for 2008

·2008年

Issuer
Date
2013-04-02
Instrument
other
Cited by
0
This annual report, compiled by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Open Government Information, summarizes the province's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work in 2008, including proactive disclosure, disclosure upon application,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and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Full text · 原文 8,604 字
本报告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根据山东省17个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人民政府42个部门及直属机构(以下简称省政府部门)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出现的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五个部分组成。<br>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山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山东”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处;邮编:250011 ;电话:0531-86061202;传真:0531-86912792;电子邮箱:zfxxgk@bgt.sd.gov.cn)。<br>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br>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山东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2008年,全省政府系统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了《条例》的顺利实施,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稳步发展。<br>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初步建立<br>   省政府对《条例》施行前的准备工作高度重视,《条例》颁布后,省政府办公厅立即组织专门工作班子着手准备工作。2007年11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85号),对《条例》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工作,做出了全面安排。文件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作为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政府指定的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指定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2007年10月8日,省编委鲁编办〔2007〕68号文件批复省政府办公厅,明确把“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系统及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工作”作为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处的职能之一。<br>   全省各级政府、省政府部门按照《条例》和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了分管领导(部分市、县政府还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确定了主管部门,成立或指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做到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落实。<br>   2008年4月23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会议,各市、县、乡(镇)三级政府及省政府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同志和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全省各级政府及省政府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部署和督促检查,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br>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不断完善<br>   为了保障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科学、平稳有序开展,全省各级政府及部门突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的建立和完善。<br>   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参考流程,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参考相关流程,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了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2008年初,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保障方案》,明确规定了省政府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以及各类省级政府信息的公开主体、范围、程度、形式、时限等。<br>   为了加快推进省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建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管理系统,在省级各部门统一了管理软件、工作流程和文书格式,并分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br>   省民政厅、公安厅、交通厅、财政厅、农业厅、水利厅、劳动保障厅等部门,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分别制定了本部门(或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或工作规范,明确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把职责落实到具体处室、落实到人。省财政厅认真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三审查、三把关”制度,实行处室初审、办公室复核、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严把保密关、政策关、格式关。<br>   省物价局、财政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828号)要求,制定了全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标准,对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费行为进行规范。<br>   全省17个设区市政府也按照《条例》和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威海市政府制定了《威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划(2008-2012)》。<br>   (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按时编制完成<br>   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组织专门力量,统一编制了全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样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参考样本》、《政府信息公开参考流程》、《政府信息公开标准文书样本》等四个参考文本,下发了《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参考文本的通知》(鲁政办字〔2007〕185号),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既提出了原则要求,又提供了参考文本。全省各级政府及部门根据要求和参考文本,在规定的时间内,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任务,完成了对2008年5月1日以前部分存量政府信息的梳理审查工作,并于2008年5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形式按时向社会公开。<br>   省编委办公室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制定下发了《关于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鲁编〔2007〕18号),将省政府所属部门及部分市级政府的名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对应配备的实有人员名单等,通过“中国·山东”门户网站全部向社会公开。<br>   (四)依法做好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br>   《条例》正式实施后,全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及时发布新生成的政府信息,同时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对2008年5月1日以前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归类,并陆续将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上网公开。至2008年底,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将2003年以来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上网公开。<br>   全省各级政府及部门按照《条例》要求,明确了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工作机构,公开了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按照统一的工作流程和受理文书,依法有序地开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br>   (五)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不断拓展<br>   围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省各级政府及省政府部门对门户网站进行了改造,在显著位置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有条件的市和政府部门还通过政府网站开展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政府网站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br>   在充分发挥网站第一平台作用的同时,全省各级政府及部门还利用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以及在各级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等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拓宽和丰富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便利条件。<br>   (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br>   全省各级政府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设。<br>   2008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通报》(鲁政办字〔2008〕101号),对各市政府和省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通报和督促检查,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了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br>   2009年初,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09〕2号),要求全省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及直属机构,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对2008年度本行政区域、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回顾和总结,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水平。<br>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br>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br>   2008年,全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含已编目的2008年以前应当主动公开信息,下同)共计1749478条。其中,17个设区市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18486条,省政府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992条。<br>   2008年省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br>   1.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br>   主动公开省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和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山东省信访终结意见备案规定》、《山东省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办法》等。<br>   主动公开的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行业发展规划包括:《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山东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关于山东省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以及教育、服务业、水利、文化产业等各方面十一五发展规划。<br>   主动公开的城市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括:《山东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一五”发展规划》、《鲁南经济带区域发展规划》、《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关于全省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实施意见》、《公共绿地实施规划》等。<br>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br>   民生工作方面,主动公开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确保群众冬季采暖的意见》、《2008年第二次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方案》以及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种畜禽进出口引进审核等与广大农民利益密切联系的信息。<br>   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以及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等方面,及时公开了有关5·12汶川地震、三聚氰胺奶粉等事件的处置应对情况,如《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口支援北川灾后医疗卫生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山东省审计厅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公告》及召开新闻发布会对4家问题奶粉企业整顿情况进行通报等。<br>   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方面,主动公开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建设项目用地批文及审批结果、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证、经营性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结果等信息,如《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办法》、《2008年建设用地审批结果公告》等。<br>   公共卫生方面,主动公开了山东省药品及医疗器械质量公告、医疗事故鉴定情况、执业医师注册、食品药品监督收费信息、医疗收费标准等,如《关于公布全省食用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诊疗定点医院名单的通知》、《山东省中医药防治小儿泌尿系结石技术指南(试行)》、《山东省卫生厅关于2008年下半年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等。<br>   教育方面,主动公开了义务教育收费、教育费用减免等方面的政策和公众教育收费、招生考试等方面的信息,如山东省硕、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信息、《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发布我省高考录取工作的有关情况》、《我省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br>   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方面,主动公开了山东省劳动就业、城镇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伤残津贴、抚恤金等方面的信息,如山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选聘村官等就业信息等。<br>   民政方面,主动公开了山东省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社会救助、低保申请、抚恤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信息,如《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各类优抚对象抚恤标准》、《山东省民政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表》、《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等。<br>   此外,还主动公开了一批与社会公众及企业密切相关的信息,如《山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规定》、《山东省质监系统2007年基本数据》、《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股权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br>   3.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br>   重大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方面,主动公开了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建设的详细情况等,如《交通建设资金补助财务公开事项》、《机电工程项目结果公示》、《日照港疏港公路等四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中标单位公示》等,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14批公示了2008年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结果。<br>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方面,主动公开了2008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中标公告、招标公告、监督情况,以及供应商注册、中介机构等信息,如《山东省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山东省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名录》、《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2009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br>   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情况方面,主要包括《关于山东省200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等。<br>   4.政府机构和人事<br>   政府机关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方面,主动公开了省政府机关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简历、人事任免等。<br>   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等情况方面,主动公开了2008年山东省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实施意见、实施方案、招录简章,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条件、提拔任用资格和选拔程序等信息,如《2008年山东省公务员招考简章》、《山东2008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简章》、《山东省公开选拔省管国有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公告》等。<br>   (二)公开形式<br>   1.政府网站<br>   全省县级以上政府把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设有网站的各级政府部门也都在本部门的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和更新本部门政府信息。<br>   2.政府公报<br>   全省各级政府通过政府公报公开重要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各政府机关的主要规范性文件,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以及人事任免、机构设置、奖励表彰等政府信息。2008年,《山东政报》(山东省政府公报)共印发24期、384万份,发布行政法规25件,国务院文件及国务院部门规章19件,省政府规章6件,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107件,省政府部门文件16件。<br>   3.公共查阅点<br>   济南、青岛、东营、潍坊、济宁、威海、日照、滨州等市政府在档案馆、图书馆或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置了不同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询场所。<br>   4.新闻发布会<br>   2008年,省政府共举行新闻发布会34场。全省县级以上政府都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定期与不定期地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开本级政府重大信息。<br>   5.其他形式<br>   在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途径公开政府信息的同时,全省各级政府及部门还积极探索创新,拓宽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以及设置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东营市依托有线电视网络与“数字化东营”对接工程,开设政府信息公开频道,市民可以通过数字电视查询政府信息;依托“数字化东营”网络为全市1780个行政村建设了网站,并设立村务公开专栏,村民可以通过触摸屏终端等多种方式获取村务信息。<br>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br>   2008年,全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368件,均已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办结。其中,17个设区市政府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200件,经审查同意公开12893件,部分公开1707件,不予公开443件,信息不存在等其他情况1157件;省政府部门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8件,经审查同意公开142件,部分公开2件,不予公开8件,信息不存在等其他情况16件。<br>   2008年,全省各级政府及部门按照省物价局和财政厅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共计8523元。<br>   四、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br>   全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建立健全分层级受理举报制度,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及时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2008年,全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共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举报2件,有关受理机关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举报人;收到申请行政复议5件,均已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全省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诉讼。<br>   五、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br>   2008年是《条例》实施的第一年,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刚刚起步,许多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姜大明省长在山东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全省各级政府要“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涉及群众利益和公共政策的事项,凡是能够公开的,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做好我省2009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省政府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力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健康发展。针对《条例》实施以来存在的问题,主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br>   (一)深入做好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br>   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意识,加大公开力度,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信息都要主动公开。要在做好新生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同时,加大对《条例》实施前存量信息的清理力度,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边清理边公开。<br>   (二)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制度保障<br>   省政府已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列入2009年年内重点立法项目,该“办法”将按照《条例》要求,结合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我省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出更加细致、明确的规定,特别是要通过强化监督、考核,规范全省各级政府及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推进全省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省政府办公厅将积极配合省法制工作办公室做好“办法”的调研、修订,确保年内推出。<br>   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更新维护、监督考核、宣传培训等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统计体系,促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br>   (三)坚持为公众服务,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br>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建设,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动态管理,逐步形成各级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平台,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修改完善。<br>   强化各级档案馆、图书馆、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的政府信息集中查阅服务功能,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向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领域延伸。<br>   指导、督促涉及民生利益比较多的行政机关,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创造便利条件。<br>   (四)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br>   推动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条例》的要求,把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纳入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内容为重点,推动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br>   (五)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br>   把《条例》的学习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条例》自觉性。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营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br>   PDF版式下载<br> .wz_title{font-size:32px;color:#2d66a5;font-weight:bold;text-align: center;margin:38px 0;} <br> .wz_zoom{height:940px;overflow-y: scroll;margin-bottom:30px;} <br> .wz_zoom p{line-height:30px;} <br> $(".main_left").find("a").click(function() { <br> $(".main_left").find("a").removeClass("hover"); <br> $(this).addClass("hover") <br> }) <br>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