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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shandong ACC. 900071251

Shandong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Finance 2015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nual Report

省财政厅

Issuer
Date
2016-03-29
Instrument
other
Cited by
0
This annual report summarizes the Shandong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Finance's implementation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regulations in 2015, covering organizational leadership, institutional mechanisms, public engagement, and statistical data on disclosures and responses.
Full text · 原文 4,775 字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编制。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 2015年12月31日止。<br>   一、概述<br>   2015年,省财政厅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认真落实国办发〔2015〕22号和鲁政办发〔2015〕25号文件要求,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了财政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办理流程,健全了信息公开平台,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在2015年11月上海财经大学发布的《2015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中,我省省级财政透明度排在全国31个省市区的第一位。一年来,主动公开各类财政信息16670余条;公开了2015年省级预算报告和2014年省级决算报告,2015年省级“三公”经费预算总额、省财政厅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以及2014年省级“三公”经费决算总额、省财政厅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0件,均在规定时限内给予了答复。<br>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br>   (一)加强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厅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先后3次召开厅务会专题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把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重点领域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点,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推改革,以公开提效益。厅党组书记、厅长于国安同志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意识,提升信息公开业务水平,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对于信息公开申请、厅领导信箱和“齐鲁民声”网来件都是先呈分管业务的厅领导审批后,由相关处室、单位办理。厅领导分别于2015年1月、7月,参加了两期“阳光政务热线”直播节目,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答复或妥善处理,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有力推动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br>   (二)健全信息公开的制度机制。在修订完善《山东省财政厅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山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维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厅机关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的制度机制。一是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在明确制作信息和公开信息的岗位责任的同时,落实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厅机关发文如果选择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必须注明理由。二是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对于群众通过信函或网上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进一步规范受理、办理和回复流程,办公室统一受理,厅领导审批,相关处室认真办理,法规处严把法律风险关。三是受理回复机制。对于群众通过厅门户网站、“@山东财政”政务微博和“齐鲁民声”网等提出的政策咨询、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实行“统一受理、分头办理、统一回复”。四是规范性文件的公开与解读机制。在厅门户网站设置“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情况”等栏目,明确所有规范性文件都要通过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并在主动公开5个工作日内通过厅门户网站进行解读。五是考核通报机制。对厅门户网站维护管理、“@山东财政”政务微博发布和“齐鲁民声”网内容保障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量化评价考核,每季度进行通报。<br>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br>   及时通过厅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发布重要政策解读信息,一年来,通过省政府网站、省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和厅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信息73篇次。认真办理、及时回复厅门户网站领导信箱和业务咨询1530件,涉及农业补贴、基层人员补贴、住房补贴、会计考试、票据管理等诸多问题,既服务了群众,又树立了财政厅的良好形象。不断拓宽互动交流渠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政务微博、新闻发布会等与群众加强沟通交流。2015年共邀请和接受各种形式媒体采访500余次,对外发布新闻宣传信息1623篇,通过新华社、《中国财经报》、《大众日报》、《山东新闻联播》等中央及省主要媒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齐鲁民声”网内容保障工作,共办理、回复“齐鲁民声”网来件26件,回复率和满意率都是100%。更新莒南省政府旧址财政厅展馆的内容,全面展示了山东财政诞生成长、发展壮大的辉煌历程。<br>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br>   在2014年制定《山东省省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暂行办法》的基础上,2015年出台《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市县预决算公开考评暂行办法》、《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等,切实做好财政资金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br>   (一)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2月,公开了《山东省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41张预决算表。8月,公开了《山东省2014年财政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3张预决算表。分别于6月和9月,公开了2015年山东省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br>   (二)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6月,制定下发《山东省省级预算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在厅门户网站设置“预算绩效管理”专题栏目,公开了10条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以及38条其他预算绩效信息。<br>   (三)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将省人代会批准的预算报告和报表全部向社会公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并分别按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细化反映。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首次按项目公开,通过网站公开了2015年省本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情况和支付情况,以及2014年省对各市的税收返还决算、一般性转移支付决算和专项转移支付决算。同时公开了2015年全省和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2014年全省和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决算。3月,公开了2015年山东省省级“三公”经费预算总额,94个省直部门通过本部门网站公开了本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8月,公开了2014年省级“三公”经费决算总额,94个省直部门通过本部门网站公开了本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同时细化说明了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br>   (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制定《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了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采购预算、采购文件、采购公告、采购结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br>   (五)政府债券信息公开情况。全年共发行5期政府债券,每期债券发行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开债券基本信息、经济运行、中长期规划、信用评级报告和跟踪评级安排、财政收支和债务管理等信息。<br>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br>   (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全年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政务微博、新闻发布会等渠道,主动、及时公开各类财政信息19480余条,是2013年的2倍、2009年的10倍。其中,通过省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公开财政信息412条;通过财政部门户网站公开财政信息1980余条,名列全国财政系统第一位。<br>   (二)进一步改版升级厅门户网站。2014年组织对厅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实现了文字、图片、图表、视频的立体发布,重点提升了信息发布、网上办事、互动交流等六大功能。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改版升级了厅门户网站,增加了“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信息”等栏目,清理了部分更新不及时的栏目。全年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开财政信息5420余条,网站点击数已达508万人次。4月,在省政府办公厅召开的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会议上,我厅作为唯一的省直部门作了经验介绍。<br>   (三)积极利用新媒体主动公开财政信息。11月,开通“山东财政”政务微信,及时发布政务信息33条。全年通过“@山东发布”和“@山东财政”政务微博累计发布微博信息1174条次,粉丝数量达13万人次,通过与群众开展点对点的交流,获得了群众信任和好评。<br>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br>   全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60件,其中,通过厅门户网站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7件,通过信函收到信息公开申请41件,申请人来厅机关当面申请2件,均在规定时限内给予了答复。为做好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办理和答复流程:首先是受理登记流程,对于申请人通过信函、厅门户网站和当面提出的申请,由厅办公室统一受理并登记。其次是办理流程,对于当面申请,办公室在受理后,及时协调有关处室、单位当场处理,能当面答复的尽量当面答复;对于信函和电子申请,办公室呈相关业务的分管厅领导阅示后,由相关处室、单位承办。第三是答复流程,主办处室、单位按照《财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要文书示范文本》格式,拟定答复意见,在经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法规处会签、办公室审核后,由相关业务分管厅领导审签,办公室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统一回复。同时,积极主动和信息公开申请人沟通联系,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br>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其他情况<br>   (一)收费及减免情况。全年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与厅办公室工作经费共同支出,未做区分。同时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事项收取任何费用。<br>   (二)保密审查情况。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实行逐级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分管厅长负责、办公室牵头落实、各处室密切配合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制,不断规范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程序,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落实到位。<br>   (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全年因申请人对我厅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不满意而向财政部和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5人次,财政部和省政府全部维持了我厅信息公开公开申请答复。1位申请人因对我厅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不满意而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开庭时因申请人无故不到场而被撤销。<br>   八、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打算<br>   (一)继续加大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省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积极推进专项资金信息与民生政策公开。<br>   (二)进一步做好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加强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充分利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中国山东”网站和厅门户网站、“@山东发布”和“@山东财政”政务微博微信三个平台,主动做好权威发布重要财政活动和重大财政决策部署信息、重要财政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等工作。同时,积极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平台,做好财政信息的通俗化解读工作。<br>   (三)进一步加强厅门户网站的维护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进一步规范厅门户网站栏目设置、质量标准、基本布局,加强与专业信息公开网站的链接,及时发布信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做好社会热点回应,加强互动交流,从而提升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把网站打造成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的平台。<br>   九、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br>   附件: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br> 山东省财政厅<br> 2016年2月18日<br>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