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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cq_zscqj ACC. 900089290

Policy Interpretation of the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Special Funds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jects in Chongqing

关于《重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Issuer
Date
2024-02-07
Instrument
subsidy
Cited by
10
This document provides an offici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revised Chongqing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Special Funds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jects. It explains the policy background, the six-chapter and 29-article structure, and key revisions such as removing credit-punishment clauses and regional registration restrictions to align with national unified market requirements.
Full text · 原文 1,709 字
class="trs_editor_view TRS_UEDITOR trs_paper_default trs_word">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和目的意义<br> 为优化营商环境和规范预算管理,市知识产权局对《重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知发〔2020〕42号)和《重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渝知发〔2021〕44号)进行了清理,发现该两个文件中关于信用惩戒的内容,缺乏上位依据,《重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渝知发〔2021〕44号)中关于项目单位的地域限制内容不符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要求,且《重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知发〔2020〕42号)将于2023年年末失效。同时,原来的两个管理办法为两个文件,项目管理人员在管理项目时、项目承担单位在实施项目时,需要查阅两个文件,不便于文件的便捷执行。且原来的两个管理办法中的部分内容有重叠的地方,对两个文件进行合并,能让文件更加简捷。原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对项目执行流程复杂、冗余规定的内容,存在未限定资金是否可以一次性拨付而导致资金风险等问题,亟需进行修订。据此,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的通知》(渝委发〔2022〕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等6个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39号)将《重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知发〔2020〕42号)和《重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渝知发〔2021〕44号)合并修订为《重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管理职责,支持范围和限额,项目申报、审批及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的相关内容进行优化完善,以此促进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的进一步规范。<br>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br> 《管理办法》含总则,管理职责,支持范围和限额,项目申报、审批及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附则共六章29条。<br> 第一章总则共6条,包括制定依据、专项资金定义、文件适用范围、遵循的原则和管理模式、分配方法、信息公开制度。<br> 第二章管理职责共5条,包括市财政局职责、市知识产权局职责、项目承担单位职责、项目负责人职责、评审专家职责。<br> 第三章支持范围和限额共4条,包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不纳入支持的单位、支持限额。<br> 第四章项目申报、审批及管理共7条,包括市知识产权局项目管理程序,激励补助类项目管理程序、择优支持类项目管理程序、采购类项目执行程序、经费拨付方式、项目单位申报责任规定。<br> 第五章绩效管理和监督共5条,包括市知识产权局绩效管理和监督,人大、监察、审计、财政的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责任,组织实施项目的相关人员违反规定罚则,评审专家违反规定罚则。<br> 第六章附则共2条,包括解释权和生效时间。<br> 三、修订的重点内容<br> 一是删除与上级政策不一致的内容。删除了实施信用惩戒、项目申报单位登记注册所在地限制等内容,更好支持营商环境优化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氛围。<br> 二是将原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合并优化。将原管理办法中的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职责合并调整形成全覆盖、全链条的职责规定。将原管理办法中的支持范围与项目支持标准的相关内容合并为支持范围和限额,并根据工作实际将支持范围、不纳入支持的情况、支持的限额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优化。将原管理办法中的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项目单位对项目管理程序进行合并优化,明确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项目单位在专项资金预算申报到项目的具体执行各环节的具体操作措施,删除择优支持类项目关于软科学研究类项目的特殊规定内容。<br> 三是新增明确项目的资金拨付方式。明确提出择优支持类需要结题验收的项目原则上在结题验收通过之后才能全额拨付项目经费,降低项目资金一次性拨付导致的或有资金风险,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项目承担单位的产出效果目标管理。<br> 四、解读机关<br> 本政策解读由市知识产权局解释,联系电话:023-671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