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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pretation of Fujian Provinc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Personnel Management Measures

《福建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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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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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document provides an offici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Fujian Provinc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Personnel Management Measures, explaining the background, significance, and main contents of the Measures. It details the framework for managing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personnel, including qualifications,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upervision, and legal liabilities.
Full text · 原文 2,191 字
class="article_content article_content_01 font_family_cn" ms-class="font{{detailFont}}"><br> 《福建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6年7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就《办法》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br>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br>   (一)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 <br>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系列政策文件,明确要求推进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制定《办法》,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政治标准融入资格准入、教育培训等关键节点,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全周期管理机制,既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的刚性制度保障,也是锻造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夯实法治政府建设根基的有力支撑。<br>   (二)制定《办法》是衔接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法规政策的重要举措 <br>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5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12月17日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要求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准入和退出工作,加强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的监督,并将行政执法监督结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办法》结合我省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细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标准,明晰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与《条例》相关机制相衔接,既是落实上位法配套制度建设的具体举措,也是保障《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持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的重要抓手。<br>   (三)制定《办法》是进一步提升我省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现实需要 <br>   1998年7月25日,省政府发布《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章施行以来,在规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推进,行政执法工作面临新形势、呈现新特点、涌现新问题,原有规章已难以适应新时代行政执法管理工作需要。为顺应新时代行政执法提质增效的现实要求,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有必要制定内容更加完备、机制更加健全、贴合省情实际的《办法》,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全周期管理与监督约束,提升我省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br>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br>   《办法》采用章节式结构,共6章34条,包括总则、信息化管理、证件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br>   (一)关于职责分工。为明确各方责任、形成合力,共同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从两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明确政府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本单位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人员具体管理和本系统下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 <br>   (二)关于信息化管理。为进一步发挥“闽执法”平台作用,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水平,《办法》从四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依托“闽执法”平台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证件制发、资格管理、执法评议等工作,并及时、准确、完整更新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日常管理;二是明确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在“闽执法”平台建立全省统一行政执法人员库,实行一人一档、动态更新;三是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全过程应用“闽执法”平台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是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可以依托“闽执法”平台,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br>   (三)关于证件管理。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准入和退出工作机制。《办法》从三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明确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并对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条件、材料审核、资格培训等提出具体要求;二是明确考试通过后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核发要求,同时规定行政执法证件长期有效,电子证件与实体证件具有同等效力;三是明确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补发、注销等内容及程序要求。 <br>   (四)关于监督管理。为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办法》从五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明确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自觉接受有权机关和社会公众监督;二是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定计划并分类分级分层组织在岗培训;三是对应当暂扣行政执法证件和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的情形分别作出规定,并明确权利救济方式;四是要求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定期组织选树行政执法典型,增强行政执法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五是规定行政执法机关配置人员为行政执法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br>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br> --><br>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