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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 字
class="view TRS_UEDITOR trs_paper_default trs_web">刘影、丁倩雯:<br>
你们提交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南京市江宁区润禾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中心成立登记。<br>
你单位应遵守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法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业经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依法接受监督管理。<br>
南京市江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br>
2026年8月7日<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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