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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view TRS_UEDITOR trs_paper_default trs_web">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在县级自评、市级初核的基础上,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永宁县、中宁县、青铜峡市、大武口区、彭阳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开展了省级督导评估,经专家审核及实地核查,永宁县、中宁县、青铜峡市、大武口区、彭阳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拟推荐永宁县、中宁县、青铜峡市、大武口区、彭阳县申报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现予以公示。<br>
公示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至8月15日,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单位情况。<br>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048。<br>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监督举报电话:0951-5559145 、5559047。<br>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br>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