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issuance
medium
2021-08-13 16:08:30
Notice of the Longgang District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on Issuing the 'Longgang District Construction Project Design Scheme Optimization Work Rules'
深龙府办规〔2021〕2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岗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优选工作规则》的通知
This document issues formal rules to standardize and improve the process for selecting optimal design schemes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Longgang District, specifying mandatory application for public-funded projects and encouraging adoption by private projects.
Document Text
7,569 characters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区属各企业: 《龙岗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优选工作规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31日 龙岗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优选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龙岗区建设项目设计质量和设计水平,规范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优选制度和工作流程,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打造城市建设精品,根据《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5〕73号)、《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关于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打造城市建设精品的若干措施》(深建规〔2017〕1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建规〔2020〕1号)、《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深龙府规〔2021〕2号)等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龙岗区建设项目设计应以创新理念为引领,遵循“适用、绿色、美观、智慧、安全、人文、集约”基本方针,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型材料,融合建筑美学、工程美学、园林景观、地域文化等元素,塑造龙岗特色城市风貌。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优选,是指综合考虑建设项目投资类型、区位和规模,采取设计招标、设计竞赛和直接委托特定人士三种方式,择优确定设计方案 第四条 龙岗区行政区域内,位于下列范围内的国有资金项目,应按照本规则开展设计方案优选工作,社会投资项目鼓励参照本规则执行。 (一)国有资金项目 1.使用财政性资金(含市投区建、区投区建)投资建设的独立占地的房屋建设项目,包含教育、医疗、文体、社会福利等设施。 2.由市、区国企投资建设的公共住房、新型产业用房、工业园区综合整治等项目。 3.全部或部分使用社会投资建设的、产权归政府的独立占地公共设施项目(包括“6040项目”),以及产权归企业的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参照国有资金项目执行。 4.使用财政性资金(含市投区建、区投区建)投资建设的公园、道路绿化、城中村治理、碧道等景观类项目。 (二)社会投资项目 位于龙岗区“市区重点区域”范围内,或位于龙岗大道、龙翔大道、龙岗河沿线及轨道枢纽站(大运枢纽、五和枢纽、龙城北、平湖枢纽、坪山站、深圳东站、白泥坑枢纽等)500米、轨道站点200米半径范围内,由社会投资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且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的办公、商业、新型研发、物流类(不包括常规工业、仓储项目),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建筑项目。 第二章 国有资金项目优选规则 第五条 成立区国有资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优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协助区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区政府日常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及项目建设工作的区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局、区建筑工务署、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国资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水务局、区重点区域署、龙岗区消防救援大队、龙岗公安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等部门和各街道办。重点区域总设计师、市安居集团及其他相关国有企业为列席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国有资金项目设计方案优选工作,审议:(1)国有资金项目年度设计方案优选工作计划;(2)动态调整年度设计方案优选工作计划;(3)相关优选工作经费;(4)具体项目的优选工作方案等。 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审议上述事项(1)的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召开;审议事项(2)、(3)、(4)的领导小组会议可由领导小组相关副组长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统筹协调国有资金项目建筑设计方案优选工作,负责以下工作内容:(1)收集整理议题,上报领导小组;(2)汇总设计方案优选年度工作计划;(3)设计方案优选的日常工作;(4)督办设计方案优选相关工作;(5)区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第六条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对年度设计方案优选工作计划草案所列项目按程序进行审批立项,并保障设计优选所需费用(即竞赛奖金、落标补偿费用等)。 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方案优选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 区住房建设局负责对进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站进行公开招标的优选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并协助开展优选相关工作,以及负责本部门实施的公共住房项目设计方案优选的组织实施工作。 区建筑工务署负责本部门实施的国有资金项目设计方案优选的组织实施工作。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龙岗区消防救援大队、龙岗公安分局等部门和各街道办实施或配合开展本部门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优选的相关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指导国有企业开展新型产业项目、工业园区综合整治等产业类项目的设计方案优选的相关工作。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本部门由国有资金建设的公园、道路绿化、城中村治理等景观项目设计方案优选的组织实施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碧道项目设计方案优选的组织实施工作。 区国资局负责配合开展国有企业实施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优选相关工作。 市安居集团及其他相关国有企业负责本部门实施的公共住房、新型产业用房及工业园区综合整治设计方案优选的组织实施工作。 区重点区域署负责协调重点区域总设计师参与设计方案优选的项目设计任务书审查、评审设计方案等咨询工作。 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负责配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开展城市更新项目内及周边由社会资金投资代建、政府予以补贴的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公共设施类项目(简称“6040项目”)优选及相关工作;并配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和相关国有企业开展工业区综合整治项目的优选及相关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负责开展重点项目的城市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要求研究,指导项目单位(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第七条 政府项目按其所在区域和建设规模等可分为重点项目和常规项目。其中,重点项目包括房屋建筑类和景观类重点项目。 房屋建筑类重点项目,是指位于龙岗区“市区重点区域”范围内的学校、医院、街道级以上的文体设施,整治范围内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的工业园区综合整治项目及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的其他房屋建筑类项目。景观类重点项目包括:(1)用地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公园、100万平方米以上的自然公园;(2)位于龙岗区“市区重点区域”范围内,5公里以上的主干道道路绿化;(3)位于龙岗区“市区重点区域”范围内的城中村治理;(4)纳入省、市、区重点碧道的项目。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的其他地理位置显著、地标属性较强、意义重大、社会关注度高、对城市空间品质影响大的建设项目。 重点项目以外的国有资金项目为常规项目(常规项目的优选工作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第八条 项目设计优选采用年度计划管控方式,根据区发展改革局年度项目计划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年度用地供应计划,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会同相关单位提出房屋建筑类重点项目年度优选工作计划草案,区水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提出景观类重点项目年度优选工作计划草案。优选工作计划草案包含项目名录、优选方式、责任单位、时间安排等,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且经重点区域总设计师审查后一并报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如需增减当年优选工作计划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动态调整。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提前开展重点项目的城市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要求研究,对重点项目空间形态、建筑风貌等方面提出详细控制要求,并征求重点区域总设计师意见(“6040项目”需征求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及相关业主单位意见)。研究费用由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保障。 已办理计划立项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即可组织开展项目设计方案优选工作。区发展改革局应当及时将立项批复文件抄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根据立项批复文件向项目单位出具重点项目的城市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要求。 第九条 列入年度优选计划的重点项目,项目单位可根据项目需求委托相应机构开展前期咨询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工作坊研究、设计任务书深化、设计招标代理等),相应费用在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或前期咨询费中列支。重点区域总设计师参与相关咨询会议。对工期特别紧张的重点项目,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同意后,该类项目可按常规项目开展设计招标工作。 第十条 重点项目的项目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任务书时,应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出具的城市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要求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将使用单位及重点区域总设计师(签订《龙岗区总设计师战略合作协议》的专家团队)审查意见纳入项目设计任务书(“6040项目”需征求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及相关业主单位意见)。编制完成后须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备案。 项目设计任务书应具备完整、全面、诉求清晰等特征。内容包括周边环境现状及规划的基础研究资料、航拍数据等。 对重点项目,项目单位可在项目设计任务书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比例统一的设计方案实体模型,以据实反映设计方案的建筑布局、体量、色彩、场地竖向及周边空间环境关系等,以及提交格式统一的数字模型,以供在城市仿真系统中进行方案比选。 第十一条 设计优选应结合建设项目特点,采取设计招标、设计竞赛和直接委托特定人士三种方式开展。设计招标为设计优选的普遍采用方式,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设计招标的方式;设计竞赛适用于设计创意、概念征集的项目;直接委托特定人士适用于特定项目。 重点项目采用设计招标方式开展设计优选时,为了吸引业绩优、水平高、信誉好的国内外知名建筑师、设计单位或团队参与,可采用邀请特定投标人参与竞标。邀请对象应在招标公告中载明,并应符合项目投标资格条件,且数量不得少于三名。 重点项目采用设计竞赛方式开展设计优选时,可采用“邀请+公开(资格预审)+方案设计+评奖”的方式,设计竞赛方案需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邀请对象应在竞赛公告中载明,并应符合项目资格条件,且数量不得少于三名。 对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建筑艺术造型等有特殊要求的重点项目,按相关规定审议通过且经公示后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项目单位可采取直接委托特定人士的方式进行设计方案优选。项目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特定人士先行提供的概念方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以将方案设计任务直接委托给特定人士所在的工程设计类机构或单位实施。但同一机构或单位因同一特定人士每年直接受托的项目不超过一个。 特定人士包括:普利兹克奖得主、梁思成建筑奖得主、中国工程院院士(限工程设计类机构或单位)、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美国景观设计师协会(ASLA)景观专业奖得主等国际一流、国内顶尖行业专家,特定人士必须作为主创人员方可具备直接委托的条件。 第十二条 设计招标和设计竞赛一般采用资格预审或投标报名方式,重点项目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为主。 项目单位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委员会由项目单位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建筑工务署等专家库中遴选专家及项目单位代表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项目单位代表原则上不得超过1名。通过资格预审原则上确定不少于5家正选单位和2家有排序的备选单位。资格审查结果在指定网站(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深圳市城市设计促进中心等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资格审查可包含投标人资格条件、企业实力、设计团队能力、项目解读、设计构思(概念草案)等内容。 第十三条 采用设计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通过指定网站(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并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重点项目,除在指定网站发布公告外,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可协助项目单位在相关专业网站、移动客户端及全国性媒介等发布招标公告,吸引国内外高水平设计机构及设计师参与投标。 采用设计竞赛的项目,项目单位在深圳市城市设计促进中心网站、相关专业网站、移动客户端及全国性媒介等发布竞赛公告和竞赛文件。 为加强项目宣传推介,项目单位可以在相关专业网站、移动客户端及全国性媒介等发布招标或竞赛预公告,吸引更多国内外高水平设计单位参与。 第十四条 为保障方案设计质量,常规项目自招标或竞赛文件发布至提交投标文件或竞赛成果截止不得少于30个自然日,重点项目一般不得少于45个自然日。 第十五条 对于重点项目,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及使用单位代表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使用单位代表原则上不得超过1名。专家特长应与项目特点相匹配,并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建筑工务署等专家库为基础,由项目单位抽取符合条件专家的名单予以遴选(遴选规则另行制定),遴选情况由项目单位向区住房建设局报备。遴选方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评审委员会成员涉及投标人或竞赛参与单位,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评审; (二)已提交设计方案的单位所属专家应回避; (三)来自同一单位的评审专家不得超过2人; (四)评审专家一般由项目单位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项目单位可直接邀请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重点区域总设计师或者国内外知名的相关设计领域专家、学者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邀请名单向区住房建设局报备。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开始时公开。但为保证评审工作正常进行,参与评审的人员包括评审委员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提前透漏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等情况。 第十六条 以设计招标开展的项目,一般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完成后,向项目单位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3名无排序中标候选人。经向区住房建设局报备后,项目单位可按照项目需求确定评标时间和评标地点,评标人员和参会人员应签署《保密承诺书》,任何人不得泄露评审情况,评标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可追溯可查询。项目单位应在评标后将评标过程资料交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存档。 评审会可采取现场会议评审或者线上+线下评审组织形式。 第十七条 以设计招标开展的项目,项目单位按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采用票决定标法确定中标人。 采用设计竞赛方式时,由评审委员会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入围奖。一等奖取1名或空缺。 第三章 社会投资项目优选规则 第十八条 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开展设计方案优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及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依职能负责社会投资项目建筑设计方案优选活动的指导工作。项目用地单位、更新项目申报或实施主体作为项目单位,负责建筑设计方案优选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 社会投资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优选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采用设计招标方式进行优选的项目外,其余可通过设计招标、设计竞赛、直接委托特定人士形式进行。鼓励项目单位邀请普利兹克奖得主、梁思成建筑奖得主、中国工程院院士(限工程设计类机构或单位)、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等国际一流、国内顶尖行业专家作为主创人员参与优选。 第十九条 对建设规模大、功能混合、所处城市环境重要与复杂的项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应指导项目单位通过专家咨询等形式对设计任务书开展咨询,重点区域总设计师参与相关咨询会议。 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后,位于大运深港国际科教城的建设项目及市、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应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备案,鼓励其他地区参照执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重点对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中的城市设计或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审查,同时征求重点区域总设计师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可协助项目单位在深圳市城市设计促进中心网站、相关专业网站、移动客户端及全国性媒介等发布招标或竞赛公告,吸引国内外高水平设计机构及设计师参与。 第二十二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及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可按照项目需求指导项目单位组建评审委员会,重点区域总设计师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 鼓励项目单位邀请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者国内外知名的相关设计领域专家、学者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 第二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原则上以第一名为中标单位,评审结果采用书面形式由评审委员会签名确认。优胜方案及评审报告由项目单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对于采用设计招标开展优选的国有资金项目,经评审合格但未中标的设计方案,项目单位可以结合项目实际给予一定落标补偿,并纳入项目总投资,同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对于采用设计竞赛开展设计优选的国有资金项目,竞赛奖金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纳入项目总投资。 落标补偿费用取费区间由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超出落标补偿费取费区间或设计费用超出国家标准的,报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优选项目竞赛奖金取费标准由建设单位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市场行情自行确定,并报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五条 鼓励主创建筑师负责制。中标优胜方案主创建筑师,应全过程主导和统筹相关设计工作,提供持续性服务,有效保障中标方案设计落地实施。 第二十六条 项目所在区域已设立总设计师进行片区统筹的,要强化总设计师对建设项目的协调把控,深入参与建设项目设计优选工作。项目单位在城市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要求研究、设计任务书编制、方案评审等环节积极争取总设计师意见。 第二十七条 “市区重点区域”指大运深港国际科教城、坂雪岗科技城、国际低碳城、深圳北部新城、东部高铁新城、宝龙科技城、阿波罗未来产业城、布吉新城、甘坑新镇、云创小镇、清林绿谷、龙园客韵文创小镇、横岗光学智谷等市、区级重点区域。 第二十八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对设计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落实等情况审查把关,保障方案设计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负责解释。本规则未明确规定的内容,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则自2021年8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Topics
urban planning
construction regulati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Metadata
| 文号 | 深龙府办规〔2021〕2号 |
| Publisher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
| Site | szlg |
| Date | 2021-08-13 16:08:30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建设项目管理 |
| CMS Category | 规范性文件 |
Verification
References (9)
| dist 深龙府规〔2021〕2号 | formal |
| muni 深府〔2015〕73号 | formal |
| muni 深建规〔2017〕14号 | formal |
| muni 深建规〔2020〕1号 | formal |
|
dist
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深龙府规〔2021〕2 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
named |
|
muni
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 |
named |
| unkn 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 | named |
| unkn 关于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打造城市建设精品的若干措施 | named |
|
unkn
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
(图解)《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
named |
Referenced By (2)
| dist 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区“重点项目”设计取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szlg |
| dist 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高品质设计激励机制(试行)》的通知 | szlg |
Citation Network
Full networ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