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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深圳市民政局 ACC. 9279193

Shenzhen Civil Affairs Bureau Procurement Announcement for 2021 Civil Affairs Cadre Comprehensive Capacity Improvement Training Project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民政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项目采购公告

Issuer
深圳市民政局
Date
2021-10-21 14:47:34
Instrument
announcement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is a procurement announcement by the Shenzhen Civil Affairs Bureau for a training project aimed at improving the comprehensive capacity of civil affairs cadres, with a budget of 295,500 yuan and a service period until November 30, 2021. It invites qualified institutions to bid for organizing training sessions on topics such as Xi Jinping's July 1st speech and government procurement basics.
Full text · 原文 2,008 字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1年度民政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项目 (二)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 (三)项目预算:295,500.00元 二、项目内容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民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适应新形势下履行岗位职责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民政干部的政策感知度、业务精准度及综合能力,深圳市民政局拟开展2021年民政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的采购工作。现以公开采购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此项目。 项目主要通过线下形式开展,组织市民政局系统150名干部(分两批,共48学时)开展习近平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新公务员法、公文写作、政府采购相关基础知识等专题培训,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一)根据委托方要求制定项目培训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预算明细(含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资料费、交通费、师资费等)、人数、地点、授课形式、课程内容、讲师信息、时间安排等。 (二)为确保项目培训师资质量,应链接或配备公务员人事、采购制度资深的专业师资队伍。 (三)做好培训学员管理、教学管理、教学质量评价等工作,提供全套与项目有关的培训视频或课件、讲义、签到表、宣传通稿、反馈意见等文档材料。 三、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投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2日至28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614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0755-25832930。 五、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一)投标单位简介(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五)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六)《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报价明细单(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八)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九)评分项所需的证明材料。 六、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七、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八、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货物、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1.投标履约承诺函 2.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 深圳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