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medium 2022-04-14 11:57:16

Notice of Dapeng New District United Front and Social Construction Bureau on Carrying out Special Rectification Work for Standardizing Social Organization Branches (Representative Offices)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关于开展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szdp
This notice launches a special rectification campaign from April to August 2022 to regulate the branches and representative offices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registered in Dapeng New District, focusing on issues related to their establishment, naming, financial management, and activities.
Document Text 2,230 characters
新区各社会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和全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规范社会团体法人内部治理,促进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决定从2022年4月至8月,在新区范围内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内部管理,清理整治违规行为,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二、整治范围 在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 三、整治重点 (一)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不规范问题 1.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 2.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的; 3.另行制定章程的; 4.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5.未经社会团体理事会研究决定,擅自设立、变更、终止的; 6.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7.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再下设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8.未按业务主管单位要求履行相关报告或者批准手续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未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者外事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境外分支(代表)机构的; 9.在年报中瞒报、漏报分支(代表)机构的。 (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名称使用不规范问题 10.以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如“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名称命名; 11.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广东”“全省”“粤”“深圳”“全市”等字样; 12.开展活动时未冠所属社会团体全称的。 (三)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13.社会团体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的; 14.分支(代表)机构的收入未纳入社会团体法定账户统一核算、管理的; 15.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或以分支机构名义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的; 16.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17.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18.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19.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专项基金超规定范围使用,用于经营性投资或者购买企业债券、股票、投资基金的。 (四)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活动开展不合规问题 20.分支(代表)机构超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21.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22.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23.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24.未经批准擅自以分支(代表)机构或社会团体名义开展评比表彰活动、“一讲两坛三会”活动的; 25.分支(代表)机构与非法社会团体勾连或为其提供便利的。 社会团体发现分支(代表)机构存在上述1、6、7、8、21、22、23、25项情形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情节较为严重的,要立即予以终止;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但情节较为轻微的,要通过更改名称、调整业务范围、合并等方式立即予以全面整改,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消除风险隐患。相关终止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 新区各社会团体对照此次专项整治重点,逐条逐项进行自查和整改,严肃认真填报《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表》(见附件),并于4月21日前报送至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二)检查整改阶段(5-6) 在社会团体自查自纠基础上,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结合年度工作报告、抽查审计、“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等,对不规范行为较轻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对违规收费金额符合“两法衔接”移送的,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置;涉嫌非法社会团体的,立即予以取缔等。 (三)巩固提高阶段(7-8月) 在前期规范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行动取得的成效,对整治不彻底的,继续整治,直到问题解决为止;对已经整治过的,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五、相关要求 (一)各社会团体要深刻认识到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查摆问题,把内部清理整治抓实、抓细。 (二)各社会团体要积极配合,指定负责人专门负责,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对接,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各社会团体应于4月21日前报送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表》,可通过现场提交纸质版或电子邮箱报送扫描版。报送纸质版联系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管委会1219室,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755-28333485。电子邮箱报送地址:minzhengke@dpxq.gov.cn。 六、投诉举报 鼓励群众和会员积极举报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违规线索。若发现相关情况,可通过以下三个途径反映,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将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经查证属实的,将及时予以处理: (一)举报电话:0755-28333485; (二)通信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管委会1219室; (三)举报邮箱:minzhengke@dpxq.gov.cn。 附件: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表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2022年4月14日
Topics
social organizations governance regulatory compliance
Metadata
Publisher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Site szdp
Date 2022-04-14 11:57:16
Category administrative
Policy Area 社会组织管理
CMS Category 通知公告
Keywords 专项整治;社会团体
References (2)
muni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named
unkn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表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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