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medium
2022-04-18 10:05:31
Not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on Publishing the 2022 Occupational Injury Prevention Implementation Projects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2年工伤预防实施项目的通知
This notice publishes the 25 approved occupational injury prevention projects for 2022 and details implementation requirements, including project management, progress reporting, supervision, and final evaluation.
Document Text
1,996 characters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8〕6号,以下简称《办法》),在各相关单位申报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深圳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研究确定2022年工伤预防实施项目25个,现予以发布(详见附件),并提出如下实施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实施 各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广东省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办法》等工伤预防法规政策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照绩效目标,结合项目实施计划方案,扎实推进项目实施,保证按时完成,确保实施效果。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2022年11月15日前实施完成。 二、严格项目管理 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抓好项目管理,严格依法依规使用工伤预防经费,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做好档案管理,实现可查询、可追溯的全过程痕迹管理。凡发现项目违规操作、超范围支出、截留、挪用资金等违法情况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行业协会及大中型企业直接组织实施所申报项目的,应当按照市社保局要求,及时签订协议,接受协议管理。 相关职能部门(包括市应急管理局,市社保局,盐田区、宝安区、坪山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等,下同)申报的项目,以及行业协会及大中型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项目,应当参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选择符合规定的工伤预防服务机构,与其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其中,行业协会及大中型企业与第三方工伤预防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应当在签订服务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备案。 三、报告进展成果 在项目实施结束前,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在每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邮箱:caifangmo@hrss.sz.gov.cn),首次报送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前。 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及时撰写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总结经验做法,并在项目实施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及其他项目成果,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邮箱:caifangmo@hrss.sz.gov.cn)。 四、接受监督考核 各项目申报单位、工伤预防项目服务机构要自觉接受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社保局依职责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绩效考核,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实施进展、实施情况报告及其他项目成果等材料,组织工伤预防专家库专家适时开展现场监督和绩效考核。 市社保局将对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直接组织实施的项目进行协议管理和监督检查。 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对其委托第三方工伤预防服务机构实施的项目,按照“谁委托、谁监管”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项目申报单位有拒绝协助、配合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社保局监督检查情况的,将记录在案并作为今后所申报工伤预防项目的否定性评审指标。 五、做好评估验收 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及时、主动做好项目评估验收工作,原则上应当在2022年12月5日前完成。 市社保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公开招标实施的项目,以及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直接组织实施的项目,由市社保局组织深圳市工伤预防专家库专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形成评估验收报告。 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或公开招标实施的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会同市社保局,组织深圳市工伤预防专家库专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形成评估验收报告。 验收评估相关费用,由具体牵头组织的单位或部门按照《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支付。 项目未通过验收且未按要求整改完成的,将记录在案并作为今后所申报工伤预防项目的否定性评审指标。 六、及时结算费用 项目完成并经评估验收合格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提出费用结算申请,提交《办法》第十九条所规定的相关资料,由市社保局按照工伤保险业务经办管理等规定进行费用结算。 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待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七、建立联络机制 建立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社保局、项目申报单位工作联络机制,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各相关单位认真配合,确保2022年工伤预防项目顺利实施。 各项目申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联络人的,应当及时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报备,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并扫描后发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邮箱:caifangmo@hrss.sz.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2022年工伤预防实施项目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5日
Topics
occupational safety
social insurance
project management
Metadata
| 文号 | 深人社发〔2022〕18号 |
| Publisher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Site | hrss |
| Date | 2022-04-18 10:05:31 |
| Category | administrative |
| Policy Area | 工伤保险 |
| CMS Category | 工伤保险 |
Verification
SHA-256
e33df53c47d7c4088a793db9326332245534513c16b6a33fa7bd4a41b2926559
Compare with archived HTML
e33df53c47d7c4088a793db9326332245534513c16b6a33fa7bd4a41b2926559
References (5)
| unkn 粤人社规〔2018〕6号 | formal |
| prov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 named |
| prov 广东省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 named |
| unkn 关于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暂行办法 | named |
| unkn 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named |
Citation Network
Full networ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