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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6 10:27:30
Policy Interpretation of 'Shenzhen Longhua District Social Organization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Management Measures'
龙华区民政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szlhq
This document provides an offici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newly revised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Longhua District, outlining key changes including strengthened Party leadership, refined registration and supervision systems, optimized development environment, and financial incentives for organizational grading.
Document Text
2,240 characters
一、起草背景 2014年,《深圳市龙华新区社会组织扶持办法(试行)》以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推出了多项措施,在我区社会组织发展初期阶段、基础薄弱的情况下,为我区实现弯道超车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考虑我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实际情况,修订形成了《深圳市龙华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现行《深圳市龙华新区社会组织扶持办法(试行)》(深龙华办〔2014〕65号)制定于2014年11月,对我区社会组织加快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区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现行的《扶持办法》已无法适应新时代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因此,有必要对我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思路及相关政策措施进行调整。该文件未能充分体现最新的政策精神和管理要求,需要进行修订完善。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加强党的领导 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提出的明确要求,中央和省、市各级文件中都有明确规定。为此,《管理办法》中增加第二章“加强党的领导”,一是完善领导管理体制,构建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区域兜底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系;二是推进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明确要求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未能建立的通过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联络员方式开展党建工作;三是拓展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发展紧密结合、相互促进。 (二)关于规范登记管理 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系,调整社会组织整体结构。一是调整了重点培育的社会组织类别为工商经济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二是强化登记审查,把好社会组织入口关,从源头上提升社会组织质量;三是建立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对未经许可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对正常退出的社会组织进行清算注销。 (三)关于健全监管体系 健全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体系,抓好社会组织风险防控。明确区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相关职责。落实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备案管理工作,加强活动异常名录管理,强化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区民政部门的行政检查和社会监督。 (四)关于优化发展环境 优化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环境,促进社会组织提质增效。一是深化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孵化培育平台,为社会组织提供党建指导、组织运作、培育孵化、管理咨询、人才建设、项目策划、活动举办、专业培训、内部治理等方面支持;二是落实各项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公益性社会组织按政策享受税收优惠;三是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资金奖励,由原本的“根据等级享受政府一次性资金奖励”明确为“3A等级1万元,4A等级2万元,5A等级4万元”,树立正面激励导向,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发展。 (五)关于强化自身建设 强化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能力,激发社会组织内生活力。包括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诚信自律建设、推进政社分开等3项措施,分别从社会组织的法人治理和民主程序落实情况、加强社会组织的诚信结果运用和强化负责人责任追究与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等三个方面进行规范。 (六)关于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 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升社会组织服务水平。一是编制“龙华区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推荐更多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二是发挥社会组织专业能力,通过政策优惠、项目资助、资源对接、入驻孵化基地等方式引入社会组织专业服务;三是将公益创投项目的申报范围修改为基本民生保障类、基层社会治理类、基本社会服务类、培育扶持类和其他公益类;提高单个公益创投项目获得的资助金额上限,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 (七)关于删除社会组织初创扶持相关政策 为促进我区社会组织从“多”到“优”,在《管理办法》中对社会组织初创扶持的相关政策进行了修改:一是取消初创资助。依靠初创资助成立的社会组织,普遍“自我造血”能力差,一旦失去政府扶持,将有可能成为“僵尸型”社会组织,增加有关部门的管理负担,因此在《管理办法》中删除了初创资助的相关规定。二是收窄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中央和省等社会组织文件限定了仅有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可以依法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较原先的八大类有较大幅度的收窄。因此《管理办法》中删除了直接登记等降低登记门槛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四类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工作。 (八)其它有关说明 一是修改文件名称。原名称《深圳市龙华新区社会组织扶持办法(试行)》修改为《深圳市龙华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更能反映下一阶段我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工作的重点。二是规范相关表述。根据龙华区成立行政区的现状和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调整,对《扶持办法》内的相关描述进行了修改,如“新区”修改为“区”,“社会建设局”修改为“区民政部门”,以及修改绩效制度等表述。三是规定文件有效期。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规范性文件除需要长期执行的外,一般应当规定有效期。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5年”要求,将《管理办法》有效期明确为5年。
Topics
social organizations
governance
non-profit regulation
Metadata
| Publisher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
| Site | szlhq |
| Date | 2022-05-06 10:27:30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社会组织管理 |
| CMS Category | 政策解读 |
| Keywords | 社会组织 高质量发展 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
Verification
References (5)
| dist 深龙华办〔2014〕65号 | formal |
| dist 深圳市龙华新区社会组织扶持办法(试行)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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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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