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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7 17:29:59
Notice of the Shenzhen Municipal Transportation Bureau on Issuing the "Funding Plan for Implementing Municipal Government Measures to Help Market Entities Overcome Difficulties and Enhance Air Transport Capacity and Airport Cargo Consolidation Capability"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市政府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提升航空运力和机场集货能力资助方案》的通知
This document issues a funding plan to provide financial subsidies to airlines and cargo agents for opening new passenger and cargo routes from Shenzhen Airport, and to reduce airport service fees, as part of COVID-19 relief efforts to stabilize the aviation supply chain.
Document Text
2,498 characters
各有关单位: 《关于落实市政府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提升航空运力和机场集货能力资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5月27日 关于落实市政府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提升航空运力和机场集货能力资助方案 为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28号)第23条“提升航空运力和机场集货能力”措施,帮助深圳市相关航空企业纾困解难,进一步减轻深圳市民航领域市场主体负担,保障航空供应链稳定,特制定以下资助方案。 一、资助项目 (一)新开通国内定期客运航线资助。 本方案所称的新开通国内定期客运航线是指开航之日起前3年内深圳机场未开通过该国内定期客运航线;或者开航之日起前3年内深圳机场虽开通过该国内定期客运航线,但该航线已停航半年(含)以上。 国内航空公司在资助期内新开通国内定期客运航线,按照每月41.6万元标准,在资助期内给予航空公司资助,每条航线资助不超过500万元。 (二)新开通定期货运航线资助。 本方案所称的新开通定期货运航线是指航空公司在深圳机场开通自开航之日起前3年内该公司未运营过、航班性质为正班的国内和以深圳机场为出境地的国际及台湾地区货运航线;或虽运营过但该航线已停航半年(含)以上。 国内航空公司在资助期内新开通定期货运航线,按照洲际(不含技术经停的第一目的地为亚洲外)及阿拉伯半岛地区航线出港航班25万元\/班、亚洲(不含阿拉伯半岛地区)及台湾地区航线出港航班12万元\/班、国内航线出港航班5万元\/班标准,在资助期内给予航空公司资助,每条航线资助不超过7000万元。 (三)新开通短期货运航线(含包机航线)资助。 本方案所称的新开通短期货运航线(含包机航线)是指航空公司或包机人在深圳机场新开通国内和以深圳机场为出境地的国际及台湾地区的航班性质为临时经营或包机的货运航线,以及香港、澳门货运航线。 国内航空公司或国内包机人在资助期内新开通短期货运航线(含包机航线),按出港货量每吨500元的标准,在资助期内给予国内航空公司或国内包机人资助,每家航空公司或包机人的资助上限为500万元。 (四)提升机场集货能力资助。 在资助期内对航空货运代理、进口生鲜冷链分别给予国际出港货物、国内出港货物、进口生鲜冷链产品每公斤0.08元、0.05元、0.5元的机场服务保障费优惠。资助对象为市机场集团。市机场集团发挥深圳机场管理机构平台作用,将获得的资助资金全部用于减免从事货运代理的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不含在深圳机场运营货运航线的航空公司直属或者参股的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从事进口生鲜冷链产品(指水果、冰鲜产品、食用水生动物、肉类、药品等)的运单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深圳机场内相应的货站或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缴纳的机场服务保障费。 二、资助期 资助期为2022年3月-6月。 三、资助要求 (一)同一航空公司新开通的短期货运航线(含包机航线),在同一时段内只能由一家企业提出资助申请。包机航线由包机人提出资助申请。 (二)若同一条包机航线在资助期内不同的时段分别由不同的包机人经营,则由相应的包机人按相应的时段分别提出资助申请。 (三)申请并获得本方案资助的企业,若符合后续出台的《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民航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相关资助条件,可继续申请该实施细则的相关资助,但须核减已获得本方案资助的资金。 四、资助申报受理 (一)申报材料。 1.资助资金申请书; 2.资助资金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民航局许可开通运营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仅申请航线资助项目提交); 5.包机协议复印件(仅包机人申请资助时提交)。 (二)申报受理日期及地址。 分两批申报资助资金。第一批受理2022年3月至4月的资助申请,申报企业请于2022年5月27日前提交申请材料;第二批受理2022年5月至6月的资助申请,申报企业须于2022年7月13日至15日提交申请材料。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来不及在第一批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可在第二批受理时间提交申请材料。申报企业将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道16号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深圳市交通运输局713室(联系人:谭杰卓,电话:82963215)。 市交通运输局主办部门对材料符合要求的进行现场受理,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补充完善,申报企业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重新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五、资助审核和资金拨付 市交通运输局分别于2022年5月27日、7月16日起,根据相关规定开展资助审核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诚信征询。主办部门通过“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等渠道,对申报企业诚信经营情况进行后台查询,了解申报企业是否被列入中国信用网、信用中国(广东)、深圳信用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及联合惩戒名单,并出具意见。 第三方审核。主办部门按规定程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数据进行审核并出具第三方审核意见。 主办部门审核及廉洁内审。主办部门结合诚信征询情况、第三方审核意见,召开部门会议集体研究,形成部门审核意见。同时,按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要求进行处室廉洁内审。 市交通运输局补贴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市交通运输局补贴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召开会议,对主办部门提交的事项进行集体审议。 社会公示。经市交通运输局补贴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资助结果,在市交通运输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情况进行复核;异议属实的,取消企业资助资格。 拨付资金。公示期结束后未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六、监督检查 申报企业应如实申报,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自觉接受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非法骗取、恶意串通、提成牟利、侵占资助资金、恶意重复申报及其他重大恶意违法行为的,市交通运输局有权取消其资助资格,追回资助资金,并责令其进行整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Topics
aviation industry
economic stimulus
COVID-19 relief
Metadata
| 文号 | 深交规〔2022〕7号 |
| Publisher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 |
| Site | jtys |
| Date | 2022-05-27 17:29:59 |
| Category | subsidy |
| Policy Area | 交通运输纾困 |
| CMS Category | 其他 |
Ver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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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3)
| muni 深府〔2022〕28号 | formal |
| muni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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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民航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民航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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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uni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民航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 jtys |
| muni 《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民航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jty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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