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um 2010-06-07 10:31:54

Notice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Funeral and Interment Management in Our City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府[2005]2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jiangmen
This notice addresses ongoing issues in funeral reform, such as unauthorized tomb construction and slow grave clearance, by mandating stronger leadership, completing the clearance of graves near key transportation routes and scenic areas by October 31, 2005, and accelera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public ash storage facilities.
Document Text 3,049 characters
江门市人民政府文件 江府[2005]2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自《江门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实施以来,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实现了火化率达到100%的目标,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由于个别地方对殡葬改革工作不够重视,殡葬管理部门疏于管理,造成我市殡葬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乱建新坟、清坟工作进展缓慢、个别殡葬服务单位违规经营等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市殡葬改革工作的发展。今年是全面实施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为进一步加大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力度,扭转我市被动落后的局面,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殡葬改革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绿色江门、富强江门、和谐江门,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有关殡葬管理工作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 殡葬改革是党和政府一贯倡导的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是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一项决策。它关系到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关系到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步伐,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系到我市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有利于人民群众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生活水平。因此,各级政府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殡葬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力度抓好殡葬改革工作,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和层层签订殡葬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全面完成清理“三道两区”散葬坟目标任务,坚决杜绝乱建新坟现象 “三道两区”(铁道、国道、省道公路两侧及城市周边区域、风景名胜区)内的坟墓清理工作是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的一项重要考核目标,也是我市清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级政府必须加大“三道两区”散葬坟的清理力度,认真摸清本地区散葬坟的分布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清坟计划和工作措施,把清坟任务明确分解到镇(街道办)、村(居)委会,确保在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清坟工作。 各级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乱埋乱葬坟墓的整治。对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后建造的坟墓,不管在什么地方,一律予以清理。要建立新坟首报责任制,一旦发现新坟要立即上报当地殡葬管理部门,并由所在镇(街道办)负责清理。要建立骨灰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抓起,杜绝乱建新坟现象。各市、区殡葬管理机构负责检查督办,对不作为的镇(街道办),由各市、区监察机关依法处理。各级殡葬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地下仵工的管理和教育,打击取缔地下仵工违法违规活动。 三、加大投入,加快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步伐 解决骨灰存放问题是清坟工作的关键。各级政府要按照科学合理、节约土地、方便群众的原则,加快公益性骨灰楼(堂)的规划和建设。要落实建设资金,各级政府应在财政上给予支持,并可鼓励民资、外资投入骨灰存放设施的建设。在建设用地上,国土、林业等部门要给予政策扶持和征收费用优惠。要大力推行骨灰寄存、树葬和撒散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骨灰处理方式,提倡骨灰处理多样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镇级或村级骨灰楼(堂);可由各殡仪馆到镇(街道办)设立殡仪服务点,开展骨灰存放业务;对个别建设骨灰存放设施有困难的边远农村,可按规定申报建立骨灰深埋公共墓地或推行树葬,不留坟头。在公益性骨灰寄存设施尚未建成之前,要设法做好骨灰暂存工作,杜绝骨灰乱埋乱葬现象的发生。对困难群众的骨灰处理问题,由各地殡葬服务单位给予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各市、区要严格按照省的要求,认真做好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的审批工作,规范申报手续,严格控制公益性墓地的发展,不得滥批滥建。 四、建立健全殡葬执法监督机制,强化管理 各地要按照《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市、区和镇两级殡葬管理机构建设。各市、区要成立殡葬管理所,已成立但与殡仪馆、墓园等合署办公的必须分离,殡葬管理所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安排。各镇(街道办)要落实必要的殡葬管理人员,与市、区殡葬管理所组成殡葬管理监察机构。各地要建立殡葬管理信息网络,各村(居)委会要设立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由负责民政工作的委员担任,负责收集本村(居)委会人口死亡信息,协助所在市、区和镇(街道办)殡葬管理机构开展工作。各地要建立殡葬管理举报制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把管理重心下移,遏止违规土葬现象。 殡葬管理工作是政府领导的一项公益事业,监察、民政、公安、工商、国土、林业、农业、卫生、人事、环保、物价、旅游、文化、城管、规划、侨务等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信息互通和协调配合,形成殡葬执法的强大合力,对违反殡葬管理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的规定进行依法查处,并由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 五、广泛深入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活动,倡导移风易俗 各级组织、宣传、民政、侨务、共青团等单位以及各新闻单位要加大殡葬改革宣传的力度,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多渠道、多层次、广泛深入地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对党员干部和团员青年,应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要求他们做殡葬改革的拥护者和实践者;对群众,应结合公民道德教育、移风易俗教育,倡导树立破除迷信、厚养薄葬、节俭治丧等新观念;对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可通过侨刊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向他们宣传祖国的殡改政策,号召他们支持祖国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要把宣传的重点落实到镇(街道办)、村(居)委会,利用电视、广播、报刊、通告、标语、宣传栏、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宣传媒介和形式,将殡改宣传教育深入到千家万户。新闻媒体要积极发挥舆论喉舌作用,加大对殡葬改革的宣传,通过报道正面典型,曝光违规行为,抨击不良风气,增强人们的殡葬法制意识。 六、严肃纪律,建立考核奖惩制度 为确保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要严格考核奖惩制度。今年12月,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地开展殡葬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的结果作为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年度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各市、区“一对好班长”的考核范围,并作为评选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按时按质完成清理任务的,由市政府通报表扬;对不能完成任务的,由市政府通报批评;对开展清坟工作不力,导致影响全市殡葬改革考核结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行政责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免职、降职实施办法》(粤组字〔2003〕17号)的规定,予以降职处分,并通报全市。 广大党员、干部、公务员队伍要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拥护和支持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各级纪检、监察、人事部门要严格执行纪律制度,对党员、干部、公务员违反殡葬改革政策法规的,除按殡葬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外,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进行违规活动的殡葬服务单位,由监察机关追究殡葬服务单位直接责任人和行政领导的责任。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民政 殡葬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5年8月24日印发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Topics
funeral management land use public administration
Metadata
Publisher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jiangmen
Date 2010-06-07 10:31:54
Category administrative
Policy Area 殡葬管理
CMS Category 其他
References (5)
unkn 粤组字〔2003〕17号 formal
prov 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 named
unkn 江门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 named
unkn 党政领导干部免职、降职实施办法 named
unkn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市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 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named
Citation Network Full networ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