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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9 10:56:56
Notice on Forwarding the Provincial Government Office's Opinions on Strengthening Statistical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at Township and Sub-district Levels
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意见的通知
This document forwards a provincial-level directive on strengthening statistical infrastructure at township and sub-district levels, adding local implementation requirements including staffing, funding, and facility improvements, with compliance checks scheduled for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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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办函[2010]27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的意见》(粤办函[2010]750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的重要性 目前,我市镇(街道)经济规模不断壮大,社会事业蓬勃发展,但统计力量普遍薄弱,无专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流动性大、无独立办公场所等问题比较突出,与镇(街道)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要求和日益增加的统计工作任务极不相适应。各市、区政府必须高度重视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切实按照《意见》的要求,创造条件尽快解决基层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充分发挥镇(街道)统计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镇(街道)统计干部队伍建设 各市、区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充实镇(街道)统计力量,选好配强镇(街道)统计负责人,配备在编人员担任专职统计员,或从新招录的经济类专业大学毕业生中充实力量。各镇(街道)至少要有1名以上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的统计人员。 三、全面加强统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镇(街道)统计工作条件 各级政府要切实按照《意见》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项工作,进一步改善基层统计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市政府将于2011年上半年对各市、区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的意见 粤办函〔2010〕75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统计是政府对经济社会运行实行宏观调控和管理,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工作。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是政府统计工作的基石,其统计质量直接影响统计数据的真实有效。目前,我省乡镇(街道)无统计机构、无专职统计人员、无独立办公场所的问题比较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尽快得到解决。为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实乡镇(街道)统计力量 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在乡镇(街道)明确或设置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统计人员,指定统计负责人,履行综合统计职能,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各村、社区(居委会)要确定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负责统计工作,确保各村、社区(居委会)能够承担并完成相应的统计任务。 二、落实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 乡镇(街道)政府要为统计工作的开展提供独立的办公场所,配置必要的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以及工作所需的办公台、文件柜、印章和其他办公设备,为统计工作的开展提供基本保障。 三、规范乡镇(街道)统计工作 乡镇(街道)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统计技术操作规程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的统计工作制度,建立科学、可行、统一的统计台账,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四、加强基层统计队伍管理和人员培训 要加强乡镇(街道)统计队伍管理,保持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乡镇(街道)统计负责人的调动须征得上一级统计部门的同意。要加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居委会)统计人员的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增强基层统计人员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制度(程序)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五、切实保障乡镇(街道)统计经费,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 各地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和“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切实保障好乡镇(街道)统计经费,将本级应承担的统计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乡镇(街道)要根据自身财力,结合上级转移支付情况,及时足额拨付统计人员经费。 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统计信息化网络,在设备购置、技术培训、网络传输等方面给予保障,逐步实现县、区、乡镇(街道)统计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实现网上直报,切实提高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效率和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事关全省发展大局,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此项工作须在2011年上半年以前完成。省人民政府将组织专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Topics
statistical infrastructure
local government capacity
public administration
Metadata
| 文号 | 江府办函[2010]272号 |
| Publisher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jiangmen |
| Date | 2010-12-09 10:56:56 |
| Category | administrative |
| Policy Area | 统计基础建设 |
| CMS Category | 综合政务 |
| Keywords | 统计 基层建设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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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0〕750号
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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