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sidy
high
2011-07-22 11:07:04
Notice on Issuing the Interim Measures for Supporting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 (Jiangmen) International Green Lighting Expo and Trading Center
印发促进中国(江门)国际绿色光源博览交易中心发展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This document establishes interim measures to provide financial subsidies, tax incentives, and administrative fee waivers to support the development and operation of a specialized green lighting industry expo and trading center in Jiangmen.
Document Text
860 characters
江府办[2011]32号 江海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促进中国(江门)国际绿色光源博览交易中心发展扶持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促进中国(江门)国际绿色光源博览交易中心发展扶持暂行办法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用超常规措施促进LED博览交易中心超常规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中国(江门)国际绿色光源博览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项目的扶持力度,加快我市绿色光源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聚集,特制定如下扶持暂行办法: 一、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用于交易中心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资金额度不少于9000万元。 二、交易中心(不含配套住宅项目)缴交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扣除相关刚性支出后,专项统筹安排给江海区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电管网设施建设按国家规定及市政府有关优惠政策办理。 三、交易中心建成投入运营后,开发运营及入驻交易中心经营的企业(必须在江海区注册登记,主营绿色光源相关产业)所产生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前3年100%,后2年50%的比例专项奖励扶持该企业科研和市场开发等投入。 四、开发运营及入驻该交易中心经营的企业在设立和运营过程中,涉及各行政管理部门、行使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收取的市级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除外)纳入“零收费”范围,实行对企业“零收费”。由各行政单位在项目办理申报手续时直接予以免收。 五、开发运营及入驻该交易中心经营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享受江门市关于绿色光源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六、开发运营商应保证按照投资合同约定的建设规模、进度和要求完成项目开发、运营,否则不能享受本暂行办法,已享受的优惠资金必须悉数退回。 七、本暂行办法第一、二条的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解决,第三条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税收分成比例共同分担。 八、本暂行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九、本暂行办法试行5年,自交易中心完工之日起实施。
Topics
green technology
industrial policy
economic development
Metadata
| 文号 | 江府办[2011]32号 |
| Publisher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jiangmen |
| Date | 2011-07-22 11:07:04 |
| Category | subsidy |
| Policy Area | 绿色光源产业 |
| CMS Category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 Keywords | 工业 绿色光源△ 办法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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