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issuance medium 2015-11-23 10:02:41

Notice of the Jiangm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Issuing the "Jiangmen City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Emergency Plan" (Revised Draft)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府办〔2015〕32号 jiangmen
This document issues a revised municipal-level emergency plan for responding to meteorological disasters, establishing an organizational command system, defining responsibilities for member units, and outlining procedures for monitoring, early warning, and emergency respo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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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办〔2015〕3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江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气象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22日 江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 1 总则1.1 编制目的按照建设“和谐江门”、“幸福侨乡”的总体要求,建立统一指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引起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江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1.3.1 本预案所称的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干旱、森林火险、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1.3.2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开展监测、预报预警、警报等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坚持有利于社会响应、全民参与的原则;坚持依靠科技进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有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原则;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全面提升气象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1.5 应急预警级别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气象站网实际监测到的天气气候事件或气象灾害(含次生灾害、衍生灾害)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气象灾害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级预警,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见附件1,各类气象灾害应急预警级别标准详见附件2)。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指挥机构与职责市政府成立江门市气象灾害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旅游局、市公路局、江门日报社、江门广播电视台、江门供电局、江门海事局、广东省水文局江门分局、江门军分区、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中国移动江门分公司、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事故抢险与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2)协调省及各相关市、市内相关区、市、各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助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3)研究应急决策和部署;(4)决定启动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宣布进入气象灾害事件紧急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宣布解除气象灾害事件紧急状态。2.2 各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和分工制定各类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并按照江门市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协调机构、市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1)市气象局:协调全市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负责灾害性天气和重大气象灾害事件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气象灾害信息;组织有关技术专家会商气象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决策建议;建立健全气象灾害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完成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2)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及时传播市气象台发布的预警信号和预警信息,并配合市气象局宣传相应预警信号的含义和防御措施。布置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以及指导企业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协调市直有关部门调拨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和用品。(4)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指导各级学校防御气象灾害工作,向学生宣传预警信号的含义以及督促学校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5)市公安局: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灾害性天气引起的交通事故;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6)市民政局:适时开放庇护场所,为求助人员提供必要的临时食宿帮助;指导做好转移、安置、慰问灾民工作;核定、报告全市灾情;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救灾物资储备工作。(7)市财政局:做好气象灾害救灾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气象灾害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8)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及其他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根据重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变化,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组织专业技术应急队伍,协助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协助抢险救灾以及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与安置。(9)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提供环境监测相关信息。(1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严格相关区域(重点是建设工地)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视气象灾害类别和等级,叫停相关工地建设。(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维持公共交通和检查车船的防避工作;负责抢修损毁道路和调度抢险救灾车船运送抢险物资。(12)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市直管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严密监控全市水库、江海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组织、指导城市排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落实城市排涝应急保障措施;组织、协调灾区城市应急供水工作;组织、指导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等相关水利工程的配套措施实施;协助做好水库所发生水上事故的抢险救援、善后处理等工作,参与相关事故调查。(13)市农业局:负责部署和指导农业生产各项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统计灾害损失情况,部署和组织农业生产自救。(14)市卫生计生局:负责提供疫情发展监测相关信息;并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随时开展抢救伤员、防治疫情工作。(15)市林业和园林局:组织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工作,帮助、指导林业与森林恢复灾后生产;负责指导三区城管部门进行公共场所、道路树木、园林的维护、加固、清理工作。(16)市海洋渔业局:发生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时,及时预警渔业养殖、渔船出海作业防御工作,帮助、指导渔民恢复灾后生产。(17)市安全监管局:根据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警报和紧急警报,及时通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督促、指导落实做好应急抢险救援保障措施。(18)市旅游局: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级别,及时发出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旅游景区做好相应的防御工作,及时掌握有关旅游景区的游客数量和动向。(19)市公路局:负责组织抢修损毁公路。(20)江门供电局:负责所辖电力设备的供电保障,特别要保证全市防汛泵站和三防指挥部、医院、供水、气象等单位电力供应,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组建电力应急抢修队伍,及时处理故障,恢复电力供应。(21)江门海事局:负责指导、督促运输船舶落实防风措施;履行江门海上搜救分中心职责,及时有效组织水上险情搜救工作。(22)水文局江门分局:负责提供江河流域水文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对最新的水情作出分析跟踪。(23)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随时准备出动抢险救灾。(24)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中国移动江门分公司、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保障各种气象信息和其它应急信息的传递和报送的通信线路畅通,并根据相应流程及时转发市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2.3 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气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气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负责日常工作,由气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气象局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气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1)落实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2)执行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3)组织制订和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4)掌握应急处理和气象灾害事件发展情况;(5)负责信息发布;(6)对发布信息后各项工作执行、落实的督办。各市、区人民政府应设立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 3 应急预警机制市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其下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3.1 气象灾害监测市气象部门建立和完善江门市各类气象灾害的预警监测和预报系统,保障各类业务系统正常有效运行。充分利用气象卫星、气象雷达、气象自动站网等现代探测技术,确保对可能影响江门的各类气象灾害实施有效的监测。3.1.1 常规监测阶段预计48或72小时内可能有灾害性天气影响我市或将出现灾害性天气形势时,实施常规监测,每3小时收集一次灾害性天气影响区域和我市周边地区气象资料。 3.1.2 加密监测阶段预计24小时内可能出现灾害性天气时,进入加密监测阶段。每1小时收集一次灾害性天气影响区域和我市周边地区气象资料;每1小时收集一次雷达观测资料;每1小时接收一次气象卫星云图。3.1.3 预警监测阶段预计12小时内灾害性天气将要影响我市或已经开始影响我市时,进入预警监测阶段。收集灾害性天气影响区域和我市周边地区地面及高空探测资料、雷达观测资料和闪电定位资料、气象卫星云图以及本市地面气象站网实时监测资料。并尽可能采用多种途径收集更多的气象资料或产品。3.2 气象灾害预报预警3.2.1 重大气象信息快报预计在48或72小时内灾害性天气可能影响江门时,市气象局发布《重大气象信息快报》,提醒各单位做好应急的前期准备工作。当预计灾害性天气将严重影响江门时,发布《重大气象信息快报》或《紧急警报》,提醒各级指挥机构召开防灾、减灾工作会议,部署防御工作。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市气象局根据灾害性天气影响江门的严重程度、紧迫程度等,分别使用“消息”、“警报”、“紧急警报”等标题,每6小时(或3小时)发布一次气象信息快报,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发布单位、发布日期、时间、警报名称。灾害性天气实况:灾害性天气的强度、影响范围、移动路径等。预测信息:强度、移向、移速的变化,影响江门的时间、可能影响程度、灾害影响预评估等。3.2.2 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按照《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影响程度、影响时间适时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市气象局发布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适用于蓬江区、江海区,其他市、区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当地气象部门负责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见附件1。3.2.3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我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气象局联合发布。3.3 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及播发3.3.1信息发布主体和有关部门的播发职责市气象局负责确定和发布蓬江区、江海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防御工作指引。市国土资源局与市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市三防指挥部负责按照《江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确定和启动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响应。市教育局负责确定和发布蓬江区、江海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停课、复课通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确定和发布蓬江区、江海区各技工学校停课、复课通知。江门广播电视台负责及时播放市气象台发布(重新确认或更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响应以及市教育局发布的停课通知等消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中国移动江门分公司、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等运营商,开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负责通过其公用通信网络传递由市气象局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防御工作指引、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响应以及蓬江区、江海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技工学校停课、复课通知等信息,并确保其网络畅通。江门日报社负责通过《江门日报》、中国江门网、江门新闻网及辖内各电子阅报栏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和相关部门的播发工作。上述各单位要明确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和职责,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市气象局。由市应急办汇总的各部门应急联系人发生变更时,市应急办及时通知市气象局。3.3.2信息发布方式和时限要求(1)市气象局 负责组织市气象台在发布(重新确认或更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15分钟内通过传真以及电子文档方式发送决策服务信息和公众服务信息。报送决策服务信息。通过江门市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或气象灾害预警传真分发系统,将气象信息快报、重大气象信息快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发送至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通过预警短信发布平台将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发送到市委、市政府领导、气象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市三防成员及应急责任人。发布公众服务信息。在15分钟之内,将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通过气象专线(12121)、气象网站(WWW.JMQX.GOV.CN)、电子显示屏、微博等传播媒介向全体市民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查询服务。将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通过传真分发系统、电子邮件和预警短信发布平台发送到各相关媒体(各相关媒体应及时播发)。(2)市国土资源局 通过精细化气象服务系统,及时掌握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依托该系统,预警信息15分钟内发送到有关责任人。(3)江门广播电视台 在开台期间,广播电台收到预警信号之后5分钟内播出,电视台在20分钟内播出。首次播出和每更新一次信号后1小时内,电视在显示或更新图形符号的同时,要通过走马字幕向观众显示预警信号内容和扼要的防御指引,至少每隔15分钟重复1次,每次显示不少于3遍;电台至少每15分钟重复一次。收到解除信号后,电台和电视台要及时解除信号。(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协调三大运营商建立紧急信息发送流程,根据气象部门预警情况,在接收到预警信息后1小时内向受影响敏感区域的用户开始进行江门地区全网用户发送。各运营商按照本部门制定的有关重大灾害天气信息应急发送预案开展工作,并进一步完善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保证手机短信全网发送工作更及时快捷。(5)市教育局 根据《江门市台风暴雨极端天气学校停课工作联动方案》(江教发字〔2014〕23号),发布停课或复课通知。(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江门市台风暴雨极端天气技工院校停课工作联动方案》(江人社发〔2014〕518号),发布停课或复课通知。(7)江门日报社 江门日报社收到气象台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防御工作指引后,15分钟内通过中国江门网、江门新闻网和各电子阅报栏完成播发。(8)其他媒体 江门政府网站和主要门户网站单位,收到市气象台直接发送的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向公众传播预警信号。(9)各媒体应确保信息传播的及时性、准确性,并尽可能采取各种传播手段将预警信息传播到重点防御区域;日常要协助加强气象科普宣传,提高市民防灾意识。3.4 应急预警预防行动3.4.1 市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并报市政府和省气象部门。市气象台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对可能达到重大、特别重大预警级别的,要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相应预警和应对措施,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3.4.2 各有关单位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响应准备工作。3.4.3 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应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防御指引,积极采取防御措施,避免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对没有制定预警信号的气象灾害,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气象灾害可能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采取相应防御措施。3.5 事件报告3.5.1 报告时限和程序:对可能发生重大级别以上气象灾害事件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会商后立即将预警信息报告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发生较大级别以上气象灾害事件后,事发市、区要在事件发生75分钟内报告市气象局,并同时上报市政府。3.5.2 报告内容: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展趋势、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 应急启动与响应市气象台发布的天气预警信号是应急启动的前端信号,市民和社会各界均应据此做好防御工作及应急准备。灾害应急预警是应急启动的决策信号,领导小组据此作出启动应急响应决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响应。4.1 启动程序气象台发出天气预警信号,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组织专家分析确认,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气象灾害事件级别进行综合研判,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授权组长或气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相应级别的响应启动命令,向事发地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市政府和省气象局。4.2 应急响应4.2.1 分级响应按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对应气象灾害事件分级,应急响应由高至低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IV级等4个级别。4.2.2 公共媒体应急响应新闻单位接到市气象台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通过广播、电视、显示屏、网络等方式,在15分钟内向公众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信息。4.2.3 部门和单位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单位依职责启动相应级别的气象灾害事件应急程序和应急措施。4.3 信息共享和处理4.3.1 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气象主管机构归口处理,同级共享。4.3.2 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做到“初报快,次报准,终报全”。4.4 应急通信方式在应急响应期间,参与气象灾害应急的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4.5 应急启动和终止Ⅰ级响应行动由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和终止。Ⅱ级、Ⅲ级、Ⅳ级响应行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启动和终止。 5 后期处置5.1 灾害成因分析较大级别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气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及时组织专家对气象灾害成因进行分析,并报市人民政府。气象台要及时进行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技术总结和对服务情况、效果进行分析、总结。5.2 事件调查报告较大级别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民政、三防、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将相关灾情(受灾人数、基础设施损失情况以及农林渔业、工业、服务业损失情况等)报气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气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对事件进行调查,撰写调查报告,并报市政府。调查报告包括:重大气象灾害的发生经过;伤亡情况,所造成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总结防御或应急处置的经验和不足;提出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建议。5.3 应急工作总结较大级别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气象局应当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交总结报告报市政府。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气象灾害事件的基本情况,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过程,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应改进的防御和应急处置措施建议。5.4 较大气象灾害评估调查鉴定5.4.1 较大级别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气象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气象灾害进行评估,调查鉴定。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并向相关单位通报。5.4.2 气象灾害评估调查鉴定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5.5 灾害保险证明有关单位应当依法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5.6 档案建立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档案,及时将事件、原因、预报预警、应急处理、灾情及评估、总结等归档。档案室设在气象部门,并负责对监测资料、灾情资料、工作和技术总结、主要服务材料进行整理归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情况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6 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1.1 通信保障(1)以现有的国家气象通信网为基础,建立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气象灾害应急信息通信专用网,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2)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气象灾害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3)根据实际需要,市气象台站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移动式气象监测站或现场气象服务通信保障系统,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4)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养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6.1.2 信息保障(1)市气象部门应在现有的业务平台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市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其他相关部门应为综合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平台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撑。(2)健全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资源数据库;明确和规范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办法,传播渠道、方式等。(3)市气象台(站)负责本辖区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报送本级政府和气象灾害应急机构;重要信息和已报信息的变更应当立即报送。6.2 物资保障措施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6.3 技术储备与保障依托相应的气象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6.4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6.4.1 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市气象局协助开展气象灾害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市教育局要加强广大干部群众及学生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及学生的防灾意识和自救护救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6.4.2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公众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开辟应急宣传公益栏目,举办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知识讲座等方式,让公众掌握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6.4.3 市气象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举办气象灾害应急培训班;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要将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教育列入干部任职培训的内容;各区应组织辖区内单位开展应急常识培训。6.4.4 市气象局要牵头负责制定全市综合性气象应急演习方案、计划,组织各专业队伍和相关单位进行合成演练和协同演习;市气象部门要制定专项或者辖区演习方案并组织演练。演练应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7 附则7.1 名词术语说明7.1.1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7.1.2 术语解释台风(热带气旋):是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的总称。台风(热带气旋)级别划分使用国际标准: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等级米\/秒(M\/S)千米\/小时(KM\/H)国际热带气旋名称610.8-17.139-61热带低压(TROPICAL DEPRESSION)7817.2-24.462-88热带风暴(TROPICAL STORM)91024.5-32.689-117强热带风暴(SEVERE TROPICAL STORM)111232.7-41.4118-149台 风(TYPHOON)131441.5-50.9150-183强台风(SEVERE TYPHOON)1516或16以上≥ 51.0≥ 184超强台风(SUPER TYPHOON) 暴雨:指日降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按照日降雨量大小又可分为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分级标准如下表:暴雨等级日雨量(毫米)暴 雨50-99.9大 暴 雨100-249.9特大暴雨≥250 蒲福风级标准划分:风级和符号名称风速(米\/秒)陆地物象0无风0.0-0.2烟直上1软风0.3-1.5烟示风向2轻风1.6-3.3感觉有风3微风3.4-5.4旌旗展开4和风5.5-7.9吹起尘土5劲风8.0-10.7小树摇摆6强风10.8-13.8电线有声7疾风13.9-17.1步行困难8大风17.2-20.7折毁树枝9烈风20.8-24.4小损房屋10狂风24.5-28.4拔起树木11暴风28.5-32.6损毁普遍12飓风32.7-36.9摧毁巨大13-37.0-41.4-14 41.5-46.1-15-46.2-50.9-16-51.0-56.0-17-56.0-61.2-灰霾等级:重度灰霾:能见度<2公里,相对湿度≤80%。中度灰霾:能见度2≤V<3公里,相对湿度≤80%。干旱等级:极旱:指基本无土壤蒸发,地表植物干枯、死亡。重旱:指土壤出现较厚的干土层,地表植物萎蔫、叶片干枯,果实脱落。中旱:指土壤表面干燥,地表植物叶片白天有萎蔫现象。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四级: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应启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人员巡查与监测。三级: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应启动对预警区域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加强应急值守,注意地质灾害的发生。二级: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启动江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暂停预警区域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的户外作业,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人员巡查,各有关单位值班指挥人员到岗应急准备,组织抢险队伍做好准备,发现地质灾害险情采取临时避让措施,撤离受威胁人员。一级: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启动江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紧急疏散预警区域内所有灾害隐患点附近的人员,组织人员准备应急抢险。森林火险等级: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灾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7.2 责任与奖惩对在突发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3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7.4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检验和更新,每3年修订一次。7.5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及防御指引 2. 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Topics
emergency management disaster response meteorology
Metadata
文号 江府办〔2015〕32号
Publisher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jiangmen
Date 2015-11-23 10:02:41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应急管理
CMS Category 综合政务
References (8)
unkn 江教发字〔2014〕23号 formal
unkn 江人社发〔2014〕518号 formal
prov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我市举办《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宣讲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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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 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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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我市举办《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宣讲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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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
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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