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on plan high 2016-05-23 17:10:00

Notice of the Jiangm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Deepening the Comprehensive Reform of the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s in Jiangmen City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府办函〔2016〕92号 jiangmen
This document issues a detailed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comprehensively reforming the municipal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 system, setting specific targets and tasks to enhance its role in serving agriculture, rural areas, and farmers by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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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办函〔2016〕9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 江门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5〕12号)精神和《江门市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市工作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全国供销总社和广东省供销社关于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的工作部署,遵循“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思路,立足江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实际,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坚持以为农服务为根本,以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服务规模化、流通现代化为重点,推进经营创新、服务创新、组织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打造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供销新优势。 (二)目标任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现代流通业发展趋势,构建上下贯通、高效对接、各业务板块有机融合的经营服务平台,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到2020年,把全市供销社系统建设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作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市委、市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和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服务农业生产经营的作用不断增强。 ——民主性、规范化、合作制的基层组织体系全面建成,有效发挥为农服务的载体作用。 ——整体性、一体化、上下贯通的联合社双线运行机制健全巩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不断强化。 ——高效性、市场化、富有活力的社有企业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作用充分发挥。 二、主要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构建为农服务新平台。 1.发展城乡商贸服务中心。统筹整合市、县级供销合作社现有资源,结合政府“三旧”改造的具体要求和政策环境,配合当地的城镇化规划,按照分类施策、业态多元、便民惠民、服务配套原则,建设完善一批高效对接、一站式消费服务的城乡商贸服务中心,提升供销社沟通城乡、服务“三农”的辐射带动能力。到2016年底,发展城乡商贸服务中心2家;到2020年,发展城乡商贸服务中心5家。(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各市、区政府。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站)。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整合基层供销社资源,在镇、村建设一批农村综合服务社(站),积极承接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就业培训、农资供应、庄稼医院、农产品购销、金融互助、日用消费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和社会事务等便民服务。到2016年底,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站) 5家;到2020年,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站)30家。(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各市、区政府) 3.创办农技服务机构。大力创办一批庄稼医院、测土配方中心等农技服务机构,承接基层农技推广和农机经营服务业务,加快农资流通向农业技术服务转型,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测土配方、统防统治、植物保护、农机耕作、收储加工和种子供应等系列化全程服务。到2016年底,创办庄稼医院或农技服务机构3家、测土配方中心1家;到2020年,创办各类农技服务机构15家。(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市、区政府) 4.加强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示范项目建设。继续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加强农产品种植示范基地、农资物流园及交易市场、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和再生资源集散交易中心等重点项目的建设,以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四大经营服务网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到2016年底,建设示范项目8个;到 2020年,建设示范项目30个。(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 5.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养生、乡村旅游等新兴服务业,推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结合宜居镇村创建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加大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把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区域分拣中心、集散交易中心建设等纳入到城市建设规划,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经营,促进资源循环和高效利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到2016年底,建设区域分拣中心1家,完善回收网点10个;到2020年,建设完善再生资源集散交易中心2家、城乡可利用垃圾分类回收网点30个。(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旅游局,各市、区政府) 6.探索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积极与省合作金融服务平台对接,探索建立合作金融服务平台。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允许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增强为农服务能力。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通过参股农商行、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开展农业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融资租赁业务,加快拓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金融局、江门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 (二)完善农产品流通新体系。 7.发展壮大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按照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市的工作要求,通过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引导农产品流通优势企业向优势区域集聚,把农产品流通产业做强做大。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与生产基地对接,着力培育农产品配送示范企业。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全面提高商标及品牌注册、培育、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大力提升品牌竞争力。到2020年底,全市供销社系统年销售额超千万元的农产品加工流通龙头企业达到6家。(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各市、区政府) 8.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不断规范和完善经营管理,充分发挥供销社的引领作用,通过专业合作社把农户真正组织起来,带领农民进入市场,全面提升农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防范市场风险能力。按照各级示范社的建设标准,积极开展示范社创建工作,成熟一家申报一家,进一步提升影响力和服务水平。到2016年底,全市组建完善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10家;到2020年,全市组建完善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30家。(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 9.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由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和生产技术,特别是科学施肥用药技术,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同时,要在生产基地配置药残速测设备,建立农产品的质量追溯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到2016年底,建设完善100亩以上标准化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4个;到2020年,建设完善100亩以上标准化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10个。(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 10.区域性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加快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步伐,加强农产品收购、预选分级、包装配送、仓储冷藏、冷链运输、检验检测和安全监控等设施建设。通过配送中心开展与超市、学校、企业、社区门店、批发市场等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到2016年底,建设完善区域农产品配送中心4家;到2020年,建设完善区域农产品配送中心10家。(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各市、区政府) 11.农产品经营旗舰店建设。以农产品经营旗舰店为载体,展示品牌形象、体验消费、承揽加盟和推广营销各类农产品。同时,承担农产品配送、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农产品经营旗舰店实现与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接,把我市生产的特色农产品进行集中销售,为我市农产品走向大市场提供广阔的销售平台。到2016年底,建设完善农产品经营旗舰店5家;到2020年,建设完善农产品经营旗舰店10家。(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各市、区政府) 12.农产品社区连锁加盟店建设。农产品社区连锁加盟店为社区居民提供直接来自生产基地和专业合作社的优质安全农产品及加工产品,让居民在家门口就能买到放心实惠的农副产品。到2016年底,建设完善农产品社区连锁加盟店40家;到2020年,建设完善农产品社区连锁加盟店100家。(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各市、区政府) (三)打造农产品电子商务新模式。 13.加快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提升江门新供销侨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业务能力,重点开发区域电商平台,整合五邑特色农产品资源,开展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包装推广的一条龙服务,通过大数据互联网线上线下的现代营销手段,结合传统运作模式,推动江门农产品流通,实现农产品产销对接。到2016年底,完成农产品同城O2O电商平台的建设,打造并推广本地农产品的自有品牌新供销“侨润农”和“然自鲜”;到2020年,完成由传统经营模式向电子商务模式的转型升级,实现与系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生产基地、主要经营业务的全面对接。(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14.推进各大电子商务平台江门馆及县级馆建设。以淘宝“特色中国”、“京东 中国特产”等平台为依托,整合五邑特色农产品,与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加强对接、相互融合,推动供销合作社实体与电商网络平台的对接,建立和完善线上和线下的营销体系。到2016年底,完成淘宝“特色中国”江门馆、“京东 中国特产”新会馆的申报建设;到2020年,力争完成淘宝“特色中国”五邑县级馆的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各市、区政府) 15.加强线上线下业务整合。以江门新供销侨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龙头,加强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电子商务平台等系统内电商平台的对接,促进各层级电商平台的互联互通,创建农产品产销对接与供销社电子商务同城配送的大平台,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为解决农村信息不畅通、农产品销售不出去和农民购物难的问题发挥供销社的优势和作用。加快实施与电子商务相匹配的线下实体门店资源改造升级,打造一批实体店、直销店、社区店,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和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到2020年,力争完成社有企业的信息系统与电子商务营销平台的有效对接,实现对所销售农产品全产业链的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各市、区政府) (四)激发供销社发展新活力。 16.理顺联合社治理结构。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加强联合社自身改造和建设,深入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制定完善联合社章程,建立健全市、县两级供销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优化理事会、监事会职能配置,创新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联合社理事会设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强化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职责。同时,稳定县及县以上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优化各级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到2016年底,江门市供销社及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建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到2017年,力争全市系统联合社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管理高效、监督有力的联合社治理机制。(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各市、区政府) 17.加快转变联合社职能。市供销合作联社要全面贯彻落实好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社的决策部署,切实把握好为农服务方向,着力加强本区域内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督、教育培训等主要工作。县级联合社重点要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强化市场运营,办好直接面向农民生产生活的服务网点。(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编办,各市、区政府) 18.加快基层社改造。一是完善基层社内部管理。按照合作制原则落实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拓宽基层社负责人的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和社会能人等入社参选基层组织领导成员。全面实行县基一体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县级供销联合社对基层社的人、财、物管理制度,形成系统上下体系完善、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二是加快推进基层社经营业态改造。对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要扩大服务领域,积极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加快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对经济实力较弱的基层社,要采取政策引导、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和引入社会资源等多种方式,加大资本投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经营领域,激活经营业务,提升服务能力,增强发展活力。对没有县级供销社管理的蓬江区、江海区的基层社,要通过整合地域邻近基层社的有效资源,按合作制原则组建蓬江区、江海区中心社,加强管理。对蓬江区、江海区的基层社(中心社)的资产处置要经江门市供销社审批同意后才能实施。三是规范基层社与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到2016年底,全市系统40%以上基层社完成改造;到2020年,全面完成基层社的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各市、区政府) 19.推进社有企业体制改革。以社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推进社有企业的体制改革和省市共建涉农经营平台的联合发展,在保持供销社对社有企业控制力的前提下,吸引民资、外资、财政资金、管理层资金等各类资本参与到企业管理和发展中来,丰富社有企业股权结构,将社有企业改造成混合所有制企业,构造出相互制衡的多元投资主体,增强和激发社有企业的内生动力和经营活力。积极探索经营同类、产业关联的系统企业实施资产与业务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培育企业集团,提升经营规模和整体实力。到2020年,通过企业体制改革,建立起以社有企业为支撑的供销社新型现代流通经营服务网络体系。(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各市、区政府) 20.完善社有企业治理机制。完善现代企业治理机制,建立健全股东会、理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建立完善与绩效挂钩的薪酬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认真研究和制定以经济效益、资产营运、发展目标等为主要内容的经营管理绩效体系,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的企业负责人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探索企业员工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建立健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到2016年底,综合改革试点单位重点企业建立健全“三会一层”治理机制;到2020年,全市系统重点企业建立完善“三会一层”治理机制。(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区政府) 21.强化联合合作发展。加强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鼓励社有企业相互参股,探索建立共同出资的投资平台,推动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实现社有企业资源共享、共同发展。推进社有企业的并购重组,促进在经营业务、运营资本等方面的强强联合,提升经营规模和整体实力,做大做强社有龙头企业,增强为农服务实力。设立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发展基金,制定合作发展基金运行和管理办法。各级联合社每年从本级社有资产收益中提取不低于20%作为本级合作发展基金,在自愿基础上上缴部分作为上级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建设和为农服务,建立共同发展机制。到2016年底,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设立合作发展基金;到2020年,市、县级联合社全部设立合作发展基金。(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各市、区政府) 22.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综合业绩考核机制,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评价机制。开展成员社对联合社评价试点,由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报告、服务指导、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2017年逐步推行工作评价机制。考核与评价情况报送同级党委、政府,作为对本级供销合作社年度绩效考核和干部考核的依据。(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各市、区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5月底前)。 制定我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市直各责任单位和各市、区政府。继续抓好新会、台山两个省综合改革试点县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6年6月—2020年6月)。 2016年上半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供销社工作会议部署贯彻。各市区社制定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并分别报市政府、市委农办审定。2017年上半年,视情况召开综合改革现场会,推广综合改革试点成功经验,督促各项改革举措落实,稳步开展综合改革工作。2017年7月—2020年6月,综合改革各项举措全面实施,深入推进。 (三)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 对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进行验收评估。召开总结会,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改革任务,对完成预期目标任务较好的单位进行表扬,督促未完成预期目标任务的单位及时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站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牢固树立起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确保改革实效。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在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把关,具体工作由市供销社及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落实,确保综合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产销对接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各部门在规划制定、项目安排、资金投放和政策出台等方面要重点向基层社倾斜。支持供销社企业承担化肥、农药和“三防”应急物资等政府储备任务,实施高毒农药集中统一配送,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政策性亏损财务挂账、金融债务、土地确权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社保医保问题。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向供销社下达上缴税费任务,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对已经平调、侵占、改变或纳入的,要予以妥善解决,确保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级联合社或上级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 (三)强化供销社自身建设。各级要高度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注重提拔使用德才兼备、熟悉供销合作社业务、热爱合作经济事业的干部充实到各级联合社领导班子,特别是选好配强县级联合社领导班子。加强人才引进,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社就业,广泛吸纳各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一支懂市场、会管理的为农服务团队。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深化综合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不断破解体制机制难题,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取得实效。加强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和“为农、诚信、创业、合作”的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精神,积极推进行业职业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干部职工队伍素质。
Topics
agricultural reform rural development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s
Metadata
文号 江府办函〔2016〕92号
Publisher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jiangmen
Date 2016-05-23 17:10:00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CMS Category 财政、金融、审计
References (5)
cent 中发〔2015〕11号 formal
prov 粤发〔2015〕12号 formal
cent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 named
prov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named
unkn 江门市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市工作纲要(2015-2020年)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市工作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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