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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7 15:43:38
Notice of the Jiangm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Issuing the 2016 Key Tasks Arrangement for Food Safety in Jiangmen City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江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This document issues the 2016 key tasks arrangement for food safety in Jiangmen City, detailing specific work requirements for strengthening leadership, improving systems, risk assessment, and source governance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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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9 characters
江府办函〔2016〕12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2016年江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 2016年江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6〕3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办函〔2016〕25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6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各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需每年不少于2次听取食安办关于食品安全总体情况汇报,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2016年12月31日前,各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要担任食安委主任,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各市、区政府要推动监管力量下沉,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含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相关产品监管机构)建设,在城镇社区和农村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各市、区政府及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在2016年底前制定食品安全协管员(含食用农产品)的工作经费(含人员补贴)实施方案,按照一定比例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各市(区)、镇(街)财政经费预算解决,积极发挥协管员作用(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 二、加快完善食品安全制度 全面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合理划分监管事权关系,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监管职责,厘清监管范畴和责任边界。加强协调联动,实现跨部门、跨区域食品安全形势会商、联合执法、事故处置、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建立风险管控机制,逐步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对重点品种建立食品、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体系,逐步推动全链条可溯源。建立舆情监测处置机制,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布程序(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海洋渔业局、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区政府)。 三、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研判 根据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要求,各有关单位按职能组织实施全市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确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粮食局、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整合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数据,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状况综合分析和食品安全风险研判,确定重点风险隐患监管名录,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实施严格监管(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粮食局、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研究建立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清单,推动实施分级监管(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应急工作,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加强风险预警(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粮食局、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加大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力度 加大土壤、大气、水污染治理力度,开展食用农产品产地修复示范,强化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采取完善标准、制定行为规范、加强市场抽检等措施,依法落实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生产者主体责任,推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建设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开展农药、兽药、生猪屠宰、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滥用、兽用抗菌药滥用和饲料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农兽药残留问题。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禁药品、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以食用农产品优势区域和“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加强“三园两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禽畜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安全优质品牌食用农产品(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妥善做好污染粮食收购处置工作,严防重金属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 五、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力度 开展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行政审批、监督检查事权划分研究,实施保健食品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双随机”(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取检查人员)检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落实食品安全风险及其应对权责清单,继续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大米、食用植物油、调味面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监管,针对水产品及面制品铝残留超标问题等进行专项整治。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检查和清理整顿,开展全市肉制品生产行业专项整治,针对婴配乳粉、肉制品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审计。对保健食品、普通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发现一起、移交一起,对虚假夸大宣传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进口食用植物油、养殖水产品、肉类、酒类等重点产品专项检查,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开展全面检查(责任单位: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大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集体食堂、旅游景区、车站运营等就餐重点区域联合督查(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局)。推进全面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行为,规范互联网食品经营(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 六、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意见》(粤府办〔2016〕10号)及《江门市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实施方案》(江府办函〔2016〕84号),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无缝衔接机制。对全市各地食品安全(含食用农产品)工作开展年度考核评价,食品安全年度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优秀、食品安全工作成效明显的,由市政府给予表扬和通报(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综治办、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督促食用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账、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推动出口食品示范区建设,发挥创建市县示范带头作用,加强食用农产品“三品一标”、食用农产品销售示范市场、食品安全餐饮示范工程等名牌创建及示范工程,落实“以奖代补”工作,鼓励开展各类示范标杆的“创建”,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编制并实施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健全各级食品安全责任制,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严肃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监察局)。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控措施。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食用植物油、酒类等重点产品全面推广追溯系统应用,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和量化分级管理。推动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从高风险敏感食品着手,试行进口商对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落实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责任单位: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承诺行动,完善食品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金融局)。 七、保持严惩重处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继续出重拳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以查处走私冻品、利用餐厨和屠宰加工废弃物加工食用油、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等案件为重点,强化部门间、区域间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沟通协作。加强对投诉举报、监督抽检、日常监管、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的系统分析,及时总结共性问题,依法严惩行业“潜规则”(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江门海关) 八、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编制江门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重点研究我市食品安全领域前瞻性、基础性、全局性问题,确定我市食品安全中长期目标和重要任务、重大工程(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质监局、市海洋渔业局、市粮食局)。加强检验检测技术支撑,积极稳妥推进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推动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调整,促进食品安全“3+1”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各市、区政府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为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配备不少于1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加强基层食用农产品、食品应急快速检验工作,强化食用农产品销售、农村聚餐等环节监管(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质监局、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安办,各市、区政府)。推进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尽快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网信统筹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技术人员培训力度,探索建立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员持证上岗制度。推进食品监管基层执法装备标准化配备,确保基层监管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推动基层监管网格化、现场检查表格化、监管责任人公开化,强化基层监管部门对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企业的现场检查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各市、区政府应为辖区内镇级食品药品监管所配备不少于1辆食品安全执法用车,用于食品安全应急及执法(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 九、全力推进办理重点民生实事 认真抓好《全市100家农贸市场(商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实施方案》的落实办理,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组织各地按照工作进度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定期公布快检信息。对快检数据进行分析,研究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规律和特点,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实施有针对性的重点监管。推动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和经营者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发挥市场倒逼作用,提升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探索在部分区域、部分业务领域开展食品安全责任承诺制试点,简化食品安全许可审批流程,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对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小餐饮等食品经营业态,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试点推行“申请人承诺制”制度,简化和优化许可流程,加强事中事后核查与监管,促进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建立我市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协同工作制度,完善食品安全新闻舆情收集和处置机制。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鼓励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开通食品安全专栏,运用微信、微博、手机应用等新媒体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建立一批具有社会责任心的食品生产经营科普宣传基地(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科学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考核评价等信息。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研究,强化风险预警(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推动食品安全教育进校园,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推动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联络员队伍作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要把食品安全监督作为志愿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网信统筹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 十一、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指示,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维护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队伍的稳定。全面落实“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手段”的要求,完善食品安全和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保证人员到位率2016年12月31日前达到90%。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制度,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系统性(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海洋渔业局,各市、区政府)。探索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组织实施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点相适应的技术职务体系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以现场检查为主、监督抽检为辅的监管方式,完善基层网格化管理制度,推动监管力量下沉(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挥好各级食安办牵头抓总、协调督促作用,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健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应急处置、隐患排查、打击犯罪等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Topics
food safety
public health
agricultural products
Metadata
| 文号 | 江府办函〔2016〕124号 |
| Publisher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jiangmen |
| Date | 2016-06-27 15:43:38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食品安全 |
| CMS Category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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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9)
| cent 国办发〔2016〕30号 | form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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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6〕25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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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16〕1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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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办函〔2016〕84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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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en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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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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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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