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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4 10:17:19
Notice of the Jiangm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the Comprehensive Reform of Urban Public Hospitals in Jiangmen City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This document issues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a comprehensive reform of urban public hospitals in Jiangmen City, aiming to abolish drug markups, establish a modern hospital management system, and improve medical service systems by the end of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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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办函〔2016〕13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社保局、市网信统筹局: 《江门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 江门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5〕530号)精神,为推进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全国卫生和健康大会精神,紧紧围绕打造“三门”、建设“三心”的目标要求,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推动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建设卫生强市,打造健康江门。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坚持改革联动、探索创新、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同步改革,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 (三)工作目标。2017年底,以破除以药补医为突破口,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核心,以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和分级诊疗为重点,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框架。将市直和三区所有公立医院纳入综合改革(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全面启动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协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就医格局;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 通过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规范药品供应机制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按照“一取消两同时”的原则,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同时,实施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和医保支付、财政补偿政策的调整。 1.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含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助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我市城市公立医院从2016年11月1日起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的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等政策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区政府。排在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市和三区两级政府落实举办本级所属医院的主体责任,制订并落实符合相关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投入。改革财政补助方式,财政部门要在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同时,同步完善财政补偿机制并落实到位。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清理并逐步化解公立医院旧债,制止发生新债。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财政投入比例。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定期公示制度,公立医院相关信息每年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各区政府) 3.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的80%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物价管理部门应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健全完善医药价格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项目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局,各区政府) 4.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探索以市为单位,在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上采购。医院按照进货价零加成销售,经科学测算,将价差总额转为提高技术服务成本依据。将医用耗材纳入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采购。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建立独家药品和专利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强化短缺药品动态监测。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医师约谈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强化对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及新特药进行专项监管。重点加强对药占比、每门急诊次均费用增幅、每出院者次均费用增幅、业务收入增长幅度、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指标的控制情况。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医用耗材收入占比二级医院控制在5%左右,三级医院控制在1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 (二)强化医保支付和监控作用。 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评价考核制度和基金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医保欺诈骗保案件协作查处、情报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医保基金监督力度,发挥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平台作用,推动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医保控费作用。2016年底前,全面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门诊统筹实行按人头付费,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保障推行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疗服务保障格局。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到2016年底,城市公立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要达到本院出院病例数的30%,2017年达到50%。根据按临床路径的推进情况,同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稳步推进按病种付费工作,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逐步达到1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区政府) (三)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1.加强编制和岗位管理。在各地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现编制备案,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结果公开。进一步完善医师多点执业制度,改革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和管理方式,出台医师、护士区域注册指导意见,推行区域注册,全面放开医师、护士执业地点限制。(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各区政府) 2.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探索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探索制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人员支出占医院支出的比例。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公立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 3.强化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公立医院负责内部考核与奖惩,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 (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落实公立医院运营自主权。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推进政事、管办分开,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或管委会等组织机构,采取有效形式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医院岗位设置方案、岗位管理制度、工资分配方案等民主管理权。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探索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各区政府) 2.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后勤服务外包的相关工作方案。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全成本核算制度,全面实施后勤保障与服务社会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预约和分诊管理,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医疗领域志愿服务组织。优化执业环境,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健全调节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 (五)提升区域医疗服务水平。 1.优化城市公立医院规划布局。结合服务人口与服务半径、城镇化发展水平和群众医疗需求变化。编制完善《江门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将区域内各方面、各层次医疗卫生资源纳入规划统筹考虑。要把规划作为医院建设、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人员配置、床位设置等的依据,增强规划的约束力,定期向社会公示规划执行情况。整合养老、医疗卫生资源,推进医养结合;积极探索并推进护理服务社会化。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公立医院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 2.强化分工协作机制。鼓励以利益共享为纽带,以协同服务为核心,以医疗技术为支撑,探索构建包括医疗联合体在内的各种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探索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设置专门的医学影像、病理学诊断、消毒供应和医学检验医疗机构,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大型医用设备共享使用。(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和提升服务能力,推进医教协同发展。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快构建以“5+3”住院医师为主体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全科及儿科、精神科、高级护理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推动三级综合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推动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公立医院骨干医生培养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强化职业综合素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加强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培训。推动医学转化平台建设,促进生命健康产业与医疗服务紧密对接。(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 (六)推动建立分级诊疗机制。 1.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增加城市公立医院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预约挂号、转诊的服务号源,上级医院对经基层和全科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制定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完善对转诊病人的服务衔接,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推进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建立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医疗机构间科学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可由三级医院专科医生、基层全科医生、公共卫生医生、护理人员组成团队,对下转慢性病和康复等患者进行管理和指导。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使用的衔接。积极推进医师多点执业,促进医疗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增加医疗服务的供给。(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 2.完善与分级诊疗相适应的医保政策。结合分级诊疗工作推进情况,明确促进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可从患者在首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之日连续计算;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降低医保支付比例或提高起付线。要积极探索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 (七)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加快建设江门市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扩大互联网+医疗的广度和深度,推动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资源整合。逐步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应用系统业务协同,促进信息资源互联互通。继续加强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建设,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发展慢性病管理、预约挂号、双向转诊、费用支付、远程诊疗、保险理赔等业务,大力发展卫生信息服务普惠项目。(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网信统筹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 三、进度安排 (一)政策制定阶段(2016年10月底前)。落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财政部门制定财政专项补助补偿的政策措施;物价部门完成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健全医保支付、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机构编制部门分级指导各改革医院制订法人治理实施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2月底前)。各部门和改革医院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文件要求,落实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三)总结推进阶段(2017年)。组织对2016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总结经验,不断规范、完善配套政策,全面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四、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和三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领导,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2016年9月底前,各区要制定本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报江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局)备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并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同时,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和财政补偿政策的调整,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 (二)加强督促指导。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内容列入医改考核工作重要内容进行评估。市医改办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行动计划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考核,并加强跟踪评估。 (三)加强宣传培训。市、区两级要加大政策培训力度,加强政策解读,深入细致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发挥其改革主力军作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医改政策特别是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政策解读,妥善回应社会关切的医改问题。深入报道各地进展和成效、典型经验和做法,增强改革信心,为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江门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医院名单一览表 附件 江门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医院名单一览表 区域 医院名称 备注 市直 1、江门市中心医院 2、江门市五邑中医院 3、江门市人民医院 4、江门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5、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6、江门市皮肤医院 7、江门市口腔医院 8、江门市结核病防治所 蓬江区 江门市第二人民医院 江海区 1、江海区人民医院 2、江海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新会区 1、新会区人民医院 2、新会区中医院 3、新会区妇幼保健院 4、新会区第二人民医院 5、新会区第三人民医院 6、新会区皮肤医院 7、新会区结核病防治所
Topics
healthcare reform
public hospitals
health policy
Metadata
| 文号 | 江府办函〔2016〕134号 |
| Publisher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jiangmen |
| Date | 2016-09-14 10:17:19 |
| Category | major_policy |
| Policy Area | 医疗卫生改革 |
| CMS Category | 卫生、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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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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