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issuance
high
2017-08-23 18:20:21
Notice of the Jiangm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Printing and Distributing the 'Jiangmen City Air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trengthening Measures and Division of Labor Plan'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This document issues a detailed action plan with specific measures, deadlines, and responsible agencies to strengthen air pollution control in Jiangmen City, focusing on industrial source management, fuel control, and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trea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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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1 characters
江府办函〔2017〕17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江门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 为全面实现《江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目标任务,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方案及分工方案》和《江门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业源治理 (一)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各市(区)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于2017年9月底前制定“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建立企业清单,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分类施治,依法开展专项取缔行动。开展城市交界处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强力推进重点区域污染整治。在江门市主城区范围内,要在城市规划、城市基础设施新建和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时充分考虑气候变化中长期影响,禁止城市通风廊道上新建高层建筑群。(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配合,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政府负责落实) 对城市建成区内的火电、化工、陶瓷、玻璃、造纸、制革等重污染行业和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开展全面清查,2017年底前制定淘汰退出方案,并按计划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全市不再新建陶瓷厂(新型特种陶瓷项目除外),现有陶瓷厂要推广使用天然气;禁止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服役到期或服役时间较长及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燃煤电厂的优化整合和淘汰以及玻璃制造企业等高排放项目的退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严格控制高污染燃料使用。严格控制石油焦使用,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含扩建、技改)以石油焦为燃料的项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石油焦;禁止进口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石油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江门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严厉查处禁燃区内违法销售、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行为。在2017年10月底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工作。[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质监局、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严格控制燃煤消耗总量,加快推进工业聚集区集中供热项目规划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大力推广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扩大天然气供应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大力推进化工、摩托车制造、集装箱制造、家具、包装印刷等13个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整治。2017年底前,全市挥发性有机物省级重点监管企业完成 “一企一策”方案编制和综合整治;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强化加油站、储油罐、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和监管。[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开展臭氧削峰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加强高排放行业环境监管。在2017年内完成台山电厂、新会双水电厂9台燃煤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电厂不能安排发电,不能并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新会区、台山市政府负责落实) 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力推动陶瓷、玻璃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提标减排,进一步推动企业升级改造。加大电厂、化工、水泥、陶瓷、玻璃等高排放行业的监管执法力度,不定期开展夜间巡查,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实行24小时在线监测监控,明确排污不达标企业最后达标时限,到期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关停。[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移动源治理 (六)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电动汽车,加快机动车充电桩建设。从2017年起,在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中,纯电动公交车比例不低于90%;在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车中,纯电动出租车比例不低于7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余3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得使用燃油车。合理调控机动车保有量,严格网约车环境准入,开展中心城区、郊区、边远地区非电动公交车梯度淘汰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资委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七)机动车供应高标准燃油和实施更高排放标准。按照省对珠三角地区的统一部署,提前供应国Ⅵ车用汽、柴油,提前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各(区)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活动,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八)构建城市绿色交通管理网络。提升城市道路交通和停车系统智能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交通结构,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实现城市内外交通高效衔接,构筑市区微循环公交系统;规范和引导共享单车健康发展,提升城乡步行系统可达性,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牵头,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九)大力打击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全市黄标车跨区域联合闯限电子执法力度,实施黄标车淘汰“一车一策”,全面淘汰黄标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开展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夜间进城重型柴油车的整治力度,通过视频抓拍等措施加强对黑烟车的执法力度。在2017年9月底前,制定《关于加强江门市区重型柴油车排气污染管理的意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十)整治批发和物流运输机动车排气污染。开展江门市城区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中心布局的优化研究,加大重型运输车辆检查力度,降低物流货运机动车的排气污染。(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市城乡规划局配合,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政府负责落实) (十一)大力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新生产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执行污染物阶段性排放标准;全面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不能达到《广东省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须加装或更换颗粒物捕捉器等污染控制装置。[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施工单位应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供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单,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等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实施,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摸底调查工作,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数据库。[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低排放控制区划定,禁止驶入高排放车辆和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大对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十二)大力实施船舶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广东省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意见》,排放控制区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按要求使用低硫燃油,其中2017年核心港口区域靠岸停泊的船舶应使用硫含量≤0.5%的燃油,内河及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加强对水上加油站及船用燃油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工、运输、出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船用油品的违法行为;加快推进码头港口岸电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江门海事局、市工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面源治理 (十三)全面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在2017年12月底前,出台《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法制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根据省政府发展装配式建筑文件要求,尽快由市政府层面出台配套政策,按区域明确各市(区)装配式建筑及政府投资工程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并主要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进行试点推广。[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管中心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江门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确保落实施工现场围蔽、砂土覆盖、路面硬化、洒水压尘、车辆冲洗、场地绿化六个100%防尘措施。暂未施工裸露土地应由业主落实覆盖或者绿化。城市建成区公路工程施工工地应严格按照《江门市公路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确保扬尘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泥头车(渣土车)管理,工地渣土和粉状物料要实现封闭运输并配备卫星定位装置,规定运输时间、规范运输路线、优化装卸流程、严格落实车轮车身冲洗和车厢全封闭等环保措施,减少道路扬尘。组织开展泥头车运输专项整治,从2017年6月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泥头车(渣土车)整治专项行动,未按规定落实上述措施的运输渣土车辆要严肃查处,禁止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限期整改后仍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要责令停止施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建管中心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十四)全面加强饮食油烟治理。城市建成区饮食服务业炉灶应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2017年底前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大型餐饮业户加装油烟在线监控监测设备,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落实] (十五)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建立市(区)、镇(街)政府以及村民自治组织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处罚露天焚烧垃圾、工业废弃物、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倡导“文明、绿色、环保”的节日模式和宗教活动,引导公众自觉、主动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推动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院宫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民族宗教局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四、加强监管执法 (十六)推动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落实我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明确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审判、检察机关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列出环保责任清单,推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打造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监管执法格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相关执法机构配合) 各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市政府确定的分工,履行好工业源、移动源、面源的大气污染行政监管执法职能。加大已移交法院的环保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对拒不执行的企业采取切断生产用电或查封生产设备等相应强制措施,确保尽快执行到位。对涉大气污染环境犯罪的,由公安、法院、检察等机关单位依法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切实解决蓬江区、江海区环保监管工作仍由市级部门长期包揽、两区政府未能落实属地环境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责任问题,完成市直与两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职责调整,由两区完整履行县级环保管理权限并压实属地环保责任,确保省、市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责任到位、落实到位、考核到位。(责任单位:市编办牵头,市环境保护局配合,蓬江区、江海区政府负责落实) 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和省专项督查组交办的涉大气污染案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细化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有关问题查处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回头看”,确保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各市(区)政府落实] 严厉打击各类偷排、造假行为,严格落实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广东)”公示环境违法企业违法失信信息,并在媒体曝光。[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各市(区)政府落实] 五、污染天气应对 (十七)组织编制《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江门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工作。确定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项目,科学提出分阶段推进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污染防治措施,达标年限不能迟于2020年。(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等配合) (十八)完善环境空气监测体系。开展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局优化研究,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系统和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子站建设,引入激光雷达垂直与扫描监测技术,精准锁定污染源头,提高城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落实] 加强空气质量会商研判。完善空气质量会商分析机制,建立市级大气专家委员会,定期召开空气质量会商会议。加强与省、珠三角周边城市的空气质量监测与天气形势分析,推动城市间会商与协作。(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配合) (十九)强化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完善污染天气应对方案,在2017年8月底前,完成《江门市不利气象条件下的工作机制》修订工作,对可能发生轻度、中度污染以上污染等级提前采取强化措施。不利气象条件下,通过增加洒水频次、车辆限行、集中查处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露天焚烧行为、查处扬尘污染行为、重点监管不稳定达标企业、重点企业实施污染物限排、对超标排放企业依法实行最严格处罚等,实现对污染态势的提前防范和压制。[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六、保障措施 (二十)强化考核问责。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省专项督查工作,将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纳入环境质量改善“三大战役”重点工作清单,压实责任,加强督查,定期通报,并依照《江门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各责任单位实施强化措施情况开展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绿色发展,严格准入,控制增量,铁腕治污,削减存量。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项目进度滞后、环境空气质量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地区和部门,按规定予以约谈问责。[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牵头,各市(区)政府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执法单位落实] (二十一)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宣传力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认识,曝光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全面推进大气环境信息公开,确保公众畅通获取环境空气质量、污染源排放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情况等各类环境信息。全市空气质量全面公开,公布月度排名,并增加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落实] 强化社会监督。建设环保微信举报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各级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企业污染排放行为进行监督。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新风尚,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委宣传部牵头,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Topic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ir pollution
industrial regulation
Metadata
| 文号 | 江府办函〔2017〕176号 |
| Publisher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jiangmen |
| Date | 2017-08-23 18:20:21 |
| Category | major_policy |
| Policy Area | 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 |
| CMS Category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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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11)
| prov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方案及分工方案 | named |
| prov 广东省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意见 | named |
| unkn 江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 | named |
| unkn 江门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 named |
| unkn 关于加强江门市区重型柴油车排气污染管理的意见 | named |
| unkn 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 named |
| unkn 关于加强江门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 named |
| unkn 江门市公路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试行)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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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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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kn 江门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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