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印发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2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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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6〕2022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9月20日 附件: 发布时间:2016/10/31 来源:办公厅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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