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19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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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 印发《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6〕19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年)》有关要求,推动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加快发展,不断拓展覆盖领域和空间,全面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十三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十三五”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测绘地信局 2016年8月31日 附件: 发布时间:2016/09/13 来源:办公厅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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