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中俄投资合作规划纲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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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和俄罗斯联邦总统梅德韦杰夫于2009年6月17日共同发表《中俄元首莫斯科会晤联合声明》,批准了《中俄投资合作规划纲要》。现发布该纲要全文。 附:《中俄投资合作规划纲要》 附件: 发布时间:2009/06/30 来源: [ 打印 ] 中俄投资合作规划纲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以下简称“双 方”)表示,通过双方共同努力,中俄投资合作取得了前所未 有的成果。在两国经济增长和经济高度互补的基础上,双边 投资合作将持续发展。 确保良好的投资环境是中俄经贸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此,两国通过建立政府间合作机制,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 保障体系,推动两国贸易发展,促进双边投资及生产合作。 在两国领导人的共同支持下,当前中俄投资合作的规模和质 量均快速增长,但与双边贸易额相比合作规模不大,仍处在 起步阶段。 双方认为,应根据两国投资政策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在 重点领域加强双边投资合作,不断提高其水平和质量。 双方鼓励和欢迎两国企业根据各自国内现行法律在中俄 两国开展投资合作。 第一条 发展中俄投资合作的主要目的 一、在中俄互补性强的经济领域,推动落实面向中、俄 及第三国市场的高附加值产品生产和服务投资项目,在一些 资源、技术和能力方面取长补短。 二、在俄联邦境内建立对俄罗斯原材料深加工的企业。 三、弥补各自企业在生产链中的不足,提高其国际竞争 力。 四、开展可加快两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 1 五、为当地人民创造就业机会,使其掌握新的专业技能, 提高熟练程度。 第二条 中俄投资合作的原则 一、根据中俄两国相关法律规定、2006 年11 月9 日签 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鼓励和相 互保护投资的协定》及中俄双方均参加的其他国际条约,本 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最大限度向对方开放投资市 场。 二、为中俄投资者提供透明的法律基础、制度环境和投 资条件。 三、减少中俄两国各自对另一方投资者的行政壁垒。 第三条 促进中俄投资合作的机制 利用中俄投资促进会议和中俄经贸合作分委会投资合作 常设工作小组机制,开展促进中俄投资合作的工作。包括: 一、认真研究双方政府和企业的投资建议。 二、定期就双方投资政策及符合双边投资合作优先方向 和标准的具体投资项目进行信息交流与商讨,并有针对性地 促进这些项目的执行。 三、积极推动双方政府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中俄投 资合作的重点项目。 四、鼓励合法中介机构深入研究双方市场和投资环境, 为一方在另一方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培养法律专家、中俄 文翻译和商务人才。 根据双方现行法律的要求,向实施投资项目的中国和俄 罗斯人员发放劳动许可。 第四条 中国在俄罗斯的优先投资领域 2 欢迎符合俄罗斯政府外商投资政策和现行国家发展规划 的中国企业来俄投资。 根据两国法律规定和最惠国待遇的原则,双方认为,中 方应对俄产品深加工、逐步深化生产环节、提高国际市场竞 争力方面优先投资,支持并积极配合中方在下列优先方向开 展对俄投资合作: 一、机械制造业 (一)双方认为,中方对俄机械制造业投资的优先领域 为生产包装设备、木材加工设备、集装箱和铁路运输工具、 仪器、机组及配套设备、建筑和农业机械、汽车制造业、航 空制造业、机电和电子设备。双方将支持建立有竞争力的世 界级产品生产项目,与俄罗斯零部件供应商积极合作,创造 更多工作岗位。 (二)在中俄民航合作分委会工作框架内,为吸引相互 投资,双方有关职能部门支持实施联合生产大型客机、货机 和航空发动机的项目。 (三)推动对生产线、机床及其他俄企业不生产的设备 生产、安装、调试和服务项目的投资。 (四)加强林业机械制造领域的合作,发展生产现代木 材深加工设备的投资项目。 (五)就保障双方相互承认产品认证结果开展工作。 二、建筑材料生产 在俄罗斯有需求的地区生产建筑材料(水泥、砖、浮法 玻璃等)。 三、轻工业 发展在俄推广先进技术、生产高质量产品的投资项目, 3 如聚氨酯、己内酰胺、粘胶浆泊等化纤原料,造纸、家电、 皮革制品等轻工产品,以及中国投资者参与俄纺织和亚麻生 产的升级改造。 四、运输与物流 为促进对俄运输物流基础设施和跨境运输通道的投资, 鼓励双方相关机构在扩大运输能力方面开展如下合作: (一)提高铁路基础设施的通行能力,包括“窄轨”和 “宽轨”。 (二)根据双方协议,在边境口岸和运输干线沿线城市 建设货运中转站、集装箱装卸场和物流基地。 (三)按照政府-企业合作模式和俄联邦政府与中方投 资者签订的租让协定,在建设港口设施、物流中转站、桥梁 及其他运输基础设施方面开展投资合作,以满足中俄贸易和 国际运输不断增长的需求。 (四)为满足俄石油、化工、轻工、木材加工及机械制 造业的运输需求,推进生产和使用集装箱、新型运输工具的 投资项目。 五、农业 (一)开展农业科技合作领域的投资项目,包括改良经 济作物、生产饲料、改良土壤、生产有机肥、保护环境等。 (二)利用现代农业设备,建立农业合作园区,种植粮 食及其他农作物(大豆、油料、谷类、蔬菜、水果等),发展 畜牧业,生产肉、奶,重点生产无公害产品,满足中俄两国 和其他国家的市场需求。 六、建筑业 (一)就建筑业吸引外资和实施工业建设项目交流经验。 4 (二)通过完善市场竞争环境和投资环境,探索共同开 拓其他国家市场的途径,加强建筑领域的投资合作,促进中 俄两国建筑业的发展。 (三)在俄中资企业负责筹集资金、提供技术和设备。俄 方将与地方政府部门保持协调,通过理顺工程设计文件和施 工流程保证履行法律义务。 七、信息技术与电信业 (一)促进卫星通信和移动通信领域的合作。 (二)根据双边和国际通信业务需求的增长,联合投资 改造或新建中俄两国间的通信线路。 (三)开展信息服务方面的双边合作,促进对俄服务外 包和软件开发方面的合作。 八、银行和保险业 (一)推动中俄两国银行参与各领域大型投资项目的财 团贷款并提供担保。 (二)在项目投资、保险及再保险领域开展投资合作。 (三)支持合资项目在采购机械设备时使用中俄两国银 行和保险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和保险服务。 (四)根据俄罗斯法律规定,支持中方银行、投资公司 和保险公司在俄开设分支机构。 九、创新与应用科学开发 (一)促进实施中俄政府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科技合作 分委会框架内商定的科技合作项目。 (二)在科学技术和工艺优先发展领域推动落实科研与 实验设计合作,包括:纳米系统、能源和节能、生命系统、 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信息和电信技术等。 5 (三)建立和发展现在俄罗斯优先发展的创新项目,包 括科技研发中心和中俄科技园。 (四)推动建立并发展信息通信系统,以便于科技交流 参与者及时开展合作,对科技创新合作领域的信息进行收集、 翻译、整理与传播,举行研讨会、国际会议和视频对话;交 换专利发明的资料库;建立工业企业、公司和科学机构关于 科技和创新成果的资料查询库;建立高技术领域投资项目的 信息库以发展双边科技合作。 (五)根据本领域的国际准则和法律实践,保证履行双 方的知识产权保护法。 (六)交流在创新活动和科研成果推广方面的投资管理 经验。 十、能源领域 (一)继续拟订中俄能源长期合作规划(至2020 年)。 为落实规划,应在双边层面上对投资额、运输能力和出口予 以系统性担保。 (二)在与俄方石油企业进行股份合作的条件下,发展 中方对运输基础设施和石油开采项目的投资。 (三)根据俄罗斯法律,在中方企业与俄方天然气生产 企业进行股份合作的条件下,推动实施天然气地质勘探、开 采和建设天然气液化厂的投资项目。 (四)开展油气产品深加工的投资项目。 (五)在中方企业与俄方天然气企业进行股份合作的条 件下,支持中方投资建设液化气储存和运输中转站,保障俄 产品出口。 (六)鼓励中方企业在俄投资生产面向国际市场的能源 6 和电力设备。 十一、煤炭工业 中方公司参与开发俄境内的褐煤和焦煤。 十二、化工业 (一)推动建立和发展合资项目,生产现代化工和石化 深加工产品。 (二)利用俄罗斯东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的特大型天然 气田的原料(主要是乙烷、丙烷),建立大型合资企业。 (三)推动落实投资项目,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有机合 成产品。 (四)发展生产各种塑料产品的投资项目。 (五)推动联合生产医疗用品,包括疫苗和基因工程新 药。 十三、林业 (一)继续开展投资合作,吸引资金开发俄林业领域。 (二)为中方重点投资项目创造良好条件,生产深加工 产品,对中国或其他国家出口,并为俄居民创造就业岗位。 十四、采矿业 实施开发俄矿产资源的投资项目,包括进行铁矿和多金 属矿的开采、选矿和深加工,以及根据俄联邦法律规定的条 件和方式在俄境内成立相应生产企业。 十五、区域合作 欢迎中方根据俄社会经济发展纲要确定的优先方向在俄 联邦主体进行投资。 吸引中资的优先方向如下: (一)俄联邦主体优先发展的已经或正在形成产业集群 7 的领域。 (二)投资建设包括生产家具、纸张及其他有前景的木 材深加工项目。 (三)在现有口岸建立运输物流中心。 (四)改善边境地区的交通基础设施,包括修建公路、 铁路和桥梁。 (五)建设和改造中俄跨境高速通信线路; (六)建立对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矿产资源进行开发和 深加工的企业。 (七)筹备2012 年APEC 海参崴峰会和2014 年索契冬奥 会需建设的项目; (八)在边境州区成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贸易企业; (九)就经济特区问题开展信息交流与合作,重点是高 技术领域合作; (十)支持中方公司在与中国毗邻的西伯利亚和远东地 区建设电站和输电线,推动对华出口电力的投资项目。 第五条 俄罗斯在中国的优先投资领域 欢迎符合中国政府外商投资政策和现行国家发展规划的 俄罗斯企业在华投资。 根据两国法律规定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双方认为,俄方 应对中方产品深加工、逐步深化生产环节、提高国际市场竞 争力方面优先投资,支持并积极配合俄方在下列优先方向开 展对华投资合作: 一、机械制造业 在中俄民航合作分委会框架内,为吸引俄方对华投资, 双方有关职能部门支持实施合作项目,研制和生产通用飞机、 8 重型直升机、大型客货机和民用航空发动机。 二、信息技术与通信业 (一)促进在卫星通信和移动通信领域的应用和业务合 作。 (二)根据中国法律,积极支持俄方投资发展中方信息 产业和相关服务,开展在华服务外包及软件开发领域的合作。 (三)支持俄方在华开展信息技术领域的投资项目,鼓 励俄方企业与中方企业在基础元器件、电子材料和医疗电子 产品制造等对华优先领域进行投资合作。 (四)推动中俄电子医疗领域的研究项目,包括利用该 领域共同研究成果,在亚洲国家举行重大国际性活动时确保 防疫和生物安全。 (五)在两国政府和地方合作的框架内,支持出版介绍 中俄经济和法律释义的读物,开办中俄经济与投资信息查询 网站。 (六)推动合法中介机构向双方投资者提供信息服务, 推动对中俄投资环境的研究。 (七)根据双边和国际通信业务需求的增长,在遵守中 国法律的同时,合作投资改造或新建电信基础设施,包括中 俄直通的通信线路。 三、银行、证券与保险业 (一)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支持俄方银行、投资公司 和保险公司在华开设分支机构。 (二)促进中俄两国证券经营机构在证券投资领域开展 合作。 四、创新与应用科学开发 9 (一)推动开发高新技术合作区。 (二)投资成立科技研发中心。 (三)遵守本领域国际准则和法律实践,保证执行双方 知识产权保护法。 五、燃料能源业 (一)推动俄方企业参与油田勘探和开发。 (二)支持俄方企业参与在中国建设地下天然气库和销 售天然气。 (三)支持中国核电站的建设和改造。 (四)促进吸引俄方资金,成立中俄合资企业,生产和 使用用于中国核电站的设备。 六、化工业 (一)组织石油产品添加剂和建筑产品添加剂的销售, 以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二)支持俄方参与建立和经营管理石化产品销售网。 七、林业 促进在中国建立销售网,销售中俄合资企业在俄生产的 林产品。 八、采矿业 (一)实施开发中国矿产的投资项目,包括根据中国法 律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在中国开采和加工黑色金属和有色金 属。 (二)支持冶金产品贸易。 九、区域合作 欢迎俄方在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优先领域对华 投资。 10 吸引俄资的优先方向如下: (一)向中国西北和东北地区现有或正在建设的工业基 地投资。 (二)参与建设和经营中国西北和东北等地区发电厂、 电网项目。 (三)参与中国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 实施新的工业项目。 (四)在现有口岸建立运输物流中心。 (五)就经济特区问题开展信息交流与合作,重点为高 技术领域的合作。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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