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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30 09:53:42
China-Russia Investment Cooperation Plan Outline
《中俄投资合作规划纲要》全文
This document outlines the strategic framework and key areas for investment cooperation between China and Rus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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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6 characters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和俄罗斯联邦总统梅德韦杰夫于2009年6月17日共同发表《中俄元首莫斯科会晤联合声明》,批准了《中俄投资合作规划纲要》。现发布该纲要全文。<br>
附:《中俄投资合作规划纲要》 <br>
附件:<br>
发布时间:2009/06/30<br>
来源:<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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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中俄投资合作规划纲要 <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以下简称“双<br>
方”)表示,通过双方共同努力,中俄投资合作取得了前所未<br>
有的成果。在两国经济增长和经济高度互补的基础上,双边<br>
投资合作将持续发展。 <br>
确保良好的投资环境是中俄经贸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br>
为此,两国通过建立政府间合作机制,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br>
保障体系,推动两国贸易发展,促进双边投资及生产合作。<br>
在两国领导人的共同支持下,当前中俄投资合作的规模和质<br>
量均快速增长,但与双边贸易额相比合作规模不大,仍处在<br>
起步阶段。 <br>
双方认为,应根据两国投资政策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在<br>
重点领域加强双边投资合作,不断提高其水平和质量。 <br>
双方鼓励和欢迎两国企业根据各自国内现行法律在中俄<br>
两国开展投资合作。 <br>
第一条 发展中俄投资合作的主要目的 <br>
一、在中俄互补性强的经济领域,推动落实面向中、俄<br>
及第三国市场的高附加值产品生产和服务投资项目,在一些<br>
资源、技术和能力方面取长补短。 <br>
二、在俄联邦境内建立对俄罗斯原材料深加工的企业。 <br>
三、弥补各自企业在生产链中的不足,提高其国际竞争<br>
力。 <br>
四、开展可加快两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 <br>
1 <br>
五、为当地人民创造就业机会,使其掌握新的专业技能,<br>
提高熟练程度。 <br>
第二条 中俄投资合作的原则 <br>
一、根据中俄两国相关法律规定、2006 年11 月9 日签<br>
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鼓励和相<br>
互保护投资的协定》及中俄双方均参加的其他国际条约,本<br>
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最大限度向对方开放投资市<br>
场。 <br>
二、为中俄投资者提供透明的法律基础、制度环境和投<br>
资条件。 <br>
三、减少中俄两国各自对另一方投资者的行政壁垒。 <br>
第三条 促进中俄投资合作的机制 <br>
利用中俄投资促进会议和中俄经贸合作分委会投资合作<br>
常设工作小组机制,开展促进中俄投资合作的工作。包括: <br>
一、认真研究双方政府和企业的投资建议。 <br>
二、定期就双方投资政策及符合双边投资合作优先方向<br>
和标准的具体投资项目进行信息交流与商讨,并有针对性地<br>
促进这些项目的执行。 <br>
三、积极推动双方政府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中俄投<br>
资合作的重点项目。 <br>
四、鼓励合法中介机构深入研究双方市场和投资环境,<br>
为一方在另一方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培养法律专家、中俄<br>
文翻译和商务人才。 <br>
根据双方现行法律的要求,向实施投资项目的中国和俄<br>
罗斯人员发放劳动许可。 <br>
第四条 中国在俄罗斯的优先投资领域 <br>
2 <br>
欢迎符合俄罗斯政府外商投资政策和现行国家发展规划<br>
的中国企业来俄投资。 <br>
根据两国法律规定和最惠国待遇的原则,双方认为,中<br>
方应对俄产品深加工、逐步深化生产环节、提高国际市场竞<br>
争力方面优先投资,支持并积极配合中方在下列优先方向开<br>
展对俄投资合作: <br>
一、机械制造业 <br>
(一)双方认为,中方对俄机械制造业投资的优先领域<br>
为生产包装设备、木材加工设备、集装箱和铁路运输工具、<br>
仪器、机组及配套设备、建筑和农业机械、汽车制造业、航<br>
空制造业、机电和电子设备。双方将支持建立有竞争力的世<br>
界级产品生产项目,与俄罗斯零部件供应商积极合作,创造<br>
更多工作岗位。 <br>
(二)在中俄民航合作分委会工作框架内,为吸引相互<br>
投资,双方有关职能部门支持实施联合生产大型客机、货机<br>
和航空发动机的项目。 <br>
(三)推动对生产线、机床及其他俄企业不生产的设备<br>
生产、安装、调试和服务项目的投资。 <br>
(四)加强林业机械制造领域的合作,发展生产现代木<br>
材深加工设备的投资项目。 <br>
(五)就保障双方相互承认产品认证结果开展工作。 <br>
二、建筑材料生产 <br>
在俄罗斯有需求的地区生产建筑材料(水泥、砖、浮法<br>
玻璃等)。 <br>
三、轻工业 <br>
发展在俄推广先进技术、生产高质量产品的投资项目,<br>
3 <br>
如聚氨酯、己内酰胺、粘胶浆泊等化纤原料,造纸、家电、<br>
皮革制品等轻工产品,以及中国投资者参与俄纺织和亚麻生<br>
产的升级改造。 <br>
四、运输与物流 <br>
为促进对俄运输物流基础设施和跨境运输通道的投资,<br>
鼓励双方相关机构在扩大运输能力方面开展如下合作: <br>
(一)提高铁路基础设施的通行能力,包括“窄轨”和<br>
“宽轨”。 <br>
(二)根据双方协议,在边境口岸和运输干线沿线城市<br>
建设货运中转站、集装箱装卸场和物流基地。 <br>
(三)按照政府-企业合作模式和俄联邦政府与中方投<br>
资者签订的租让协定,在建设港口设施、物流中转站、桥梁<br>
及其他运输基础设施方面开展投资合作,以满足中俄贸易和<br>
国际运输不断增长的需求。 <br>
(四)为满足俄石油、化工、轻工、木材加工及机械制<br>
造业的运输需求,推进生产和使用集装箱、新型运输工具的<br>
投资项目。 <br>
五、农业 <br>
(一)开展农业科技合作领域的投资项目,包括改良经<br>
济作物、生产饲料、改良土壤、生产有机肥、保护环境等。 <br>
(二)利用现代农业设备,建立农业合作园区,种植粮<br>
食及其他农作物(大豆、油料、谷类、蔬菜、水果等),发展<br>
畜牧业,生产肉、奶,重点生产无公害产品,满足中俄两国<br>
和其他国家的市场需求。 <br>
六、建筑业 <br>
(一)就建筑业吸引外资和实施工业建设项目交流经验。 <br>
4 <br>
(二)通过完善市场竞争环境和投资环境,探索共同开<br>
拓其他国家市场的途径,加强建筑领域的投资合作,促进中<br>
俄两国建筑业的发展。 <br>
(三)在俄中资企业负责筹集资金、提供技术和设备。俄<br>
方将与地方政府部门保持协调,通过理顺工程设计文件和施<br>
工流程保证履行法律义务。 <br>
七、信息技术与电信业 <br>
(一)促进卫星通信和移动通信领域的合作。 <br>
(二)根据双边和国际通信业务需求的增长,联合投资<br>
改造或新建中俄两国间的通信线路。 <br>
(三)开展信息服务方面的双边合作,促进对俄服务外<br>
包和软件开发方面的合作。 <br>
八、银行和保险业 <br>
(一)推动中俄两国银行参与各领域大型投资项目的财<br>
团贷款并提供担保。 <br>
(二)在项目投资、保险及再保险领域开展投资合作。 <br>
(三)支持合资项目在采购机械设备时使用中俄两国银<br>
行和保险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和保险服务。 <br>
(四)根据俄罗斯法律规定,支持中方银行、投资公司<br>
和保险公司在俄开设分支机构。 <br>
九、创新与应用科学开发 <br>
(一)促进实施中俄政府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科技合作<br>
分委会框架内商定的科技合作项目。 <br>
(二)在科学技术和工艺优先发展领域推动落实科研与<br>
实验设计合作,包括:纳米系统、能源和节能、生命系统、<br>
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信息和电信技术等。 <br>
5 <br>
(三)建立和发展现在俄罗斯优先发展的创新项目,包<br>
括科技研发中心和中俄科技园。 <br>
(四)推动建立并发展信息通信系统,以便于科技交流<br>
参与者及时开展合作,对科技创新合作领域的信息进行收集、<br>
翻译、整理与传播,举行研讨会、国际会议和视频对话;交<br>
换专利发明的资料库;建立工业企业、公司和科学机构关于<br>
科技和创新成果的资料查询库;建立高技术领域投资项目的<br>
信息库以发展双边科技合作。 <br>
(五)根据本领域的国际准则和法律实践,保证履行双<br>
方的知识产权保护法。 <br>
(六)交流在创新活动和科研成果推广方面的投资管理<br>
经验。 <br>
十、能源领域 <br>
(一)继续拟订中俄能源长期合作规划(至2020 年)。<br>
为落实规划,应在双边层面上对投资额、运输能力和出口予<br>
以系统性担保。 <br>
(二)在与俄方石油企业进行股份合作的条件下,发展<br>
中方对运输基础设施和石油开采项目的投资。 <br>
(三)根据俄罗斯法律,在中方企业与俄方天然气生产<br>
企业进行股份合作的条件下,推动实施天然气地质勘探、开<br>
采和建设天然气液化厂的投资项目。 <br>
(四)开展油气产品深加工的投资项目。 <br>
(五)在中方企业与俄方天然气企业进行股份合作的条<br>
件下,支持中方投资建设液化气储存和运输中转站,保障俄<br>
产品出口。 <br>
(六)鼓励中方企业在俄投资生产面向国际市场的能源<br>
6 <br>
和电力设备。 <br>
十一、煤炭工业 <br>
中方公司参与开发俄境内的褐煤和焦煤。 <br>
十二、化工业 <br>
(一)推动建立和发展合资项目,生产现代化工和石化<br>
深加工产品。 <br>
(二)利用俄罗斯东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的特大型天然<br>
气田的原料(主要是乙烷、丙烷),建立大型合资企业。 <br>
(三)推动落实投资项目,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有机合<br>
成产品。 <br>
(四)发展生产各种塑料产品的投资项目。 <br>
(五)推动联合生产医疗用品,包括疫苗和基因工程新<br>
药。 <br>
十三、林业 <br>
(一)继续开展投资合作,吸引资金开发俄林业领域。 <br>
(二)为中方重点投资项目创造良好条件,生产深加工<br>
产品,对中国或其他国家出口,并为俄居民创造就业岗位。 <br>
十四、采矿业 <br>
实施开发俄矿产资源的投资项目,包括进行铁矿和多金<br>
属矿的开采、选矿和深加工,以及根据俄联邦法律规定的条<br>
件和方式在俄境内成立相应生产企业。 <br>
十五、区域合作 <br>
欢迎中方根据俄社会经济发展纲要确定的优先方向在俄<br>
联邦主体进行投资。 <br>
吸引中资的优先方向如下: <br>
(一)俄联邦主体优先发展的已经或正在形成产业集群<br>
7 <br>
的领域。 <br>
(二)投资建设包括生产家具、纸张及其他有前景的木<br>
材深加工项目。 <br>
(三)在现有口岸建立运输物流中心。 <br>
(四)改善边境地区的交通基础设施,包括修建公路、<br>
铁路和桥梁。 <br>
(五)建设和改造中俄跨境高速通信线路; <br>
(六)建立对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矿产资源进行开发和<br>
深加工的企业。 <br>
(七)筹备2012 年APEC 海参崴峰会和2014 年索契冬奥<br>
会需建设的项目; <br>
(八)在边境州区成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贸易企业; <br>
(九)就经济特区问题开展信息交流与合作,重点是高<br>
技术领域合作; <br>
(十)支持中方公司在与中国毗邻的西伯利亚和远东地<br>
区建设电站和输电线,推动对华出口电力的投资项目。 <br>
第五条 俄罗斯在中国的优先投资领域 <br>
欢迎符合中国政府外商投资政策和现行国家发展规划的<br>
俄罗斯企业在华投资。 <br>
根据两国法律规定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双方认为,俄方<br>
应对中方产品深加工、逐步深化生产环节、提高国际市场竞<br>
争力方面优先投资,支持并积极配合俄方在下列优先方向开<br>
展对华投资合作: <br>
一、机械制造业 <br>
在中俄民航合作分委会框架内,为吸引俄方对华投资,<br>
双方有关职能部门支持实施合作项目,研制和生产通用飞机、<br>
8 <br>
重型直升机、大型客货机和民用航空发动机。 <br>
二、信息技术与通信业 <br>
(一)促进在卫星通信和移动通信领域的应用和业务合<br>
作。 <br>
(二)根据中国法律,积极支持俄方投资发展中方信息<br>
产业和相关服务,开展在华服务外包及软件开发领域的合作。 <br>
(三)支持俄方在华开展信息技术领域的投资项目,鼓<br>
励俄方企业与中方企业在基础元器件、电子材料和医疗电子<br>
产品制造等对华优先领域进行投资合作。 <br>
(四)推动中俄电子医疗领域的研究项目,包括利用该<br>
领域共同研究成果,在亚洲国家举行重大国际性活动时确保<br>
防疫和生物安全。 <br>
(五)在两国政府和地方合作的框架内,支持出版介绍<br>
中俄经济和法律释义的读物,开办中俄经济与投资信息查询<br>
网站。 <br>
(六)推动合法中介机构向双方投资者提供信息服务,<br>
推动对中俄投资环境的研究。 <br>
(七)根据双边和国际通信业务需求的增长,在遵守中<br>
国法律的同时,合作投资改造或新建电信基础设施,包括中<br>
俄直通的通信线路。 <br>
三、银行、证券与保险业 <br>
(一)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支持俄方银行、投资公司<br>
和保险公司在华开设分支机构。 <br>
(二)促进中俄两国证券经营机构在证券投资领域开展<br>
合作。 <br>
四、创新与应用科学开发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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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动开发高新技术合作区。 <br>
(二)投资成立科技研发中心。 <br>
(三)遵守本领域国际准则和法律实践,保证执行双方<br>
知识产权保护法。 <br>
五、燃料能源业 <br>
(一)推动俄方企业参与油田勘探和开发。 <br>
(二)支持俄方企业参与在中国建设地下天然气库和销<br>
售天然气。 <br>
(三)支持中国核电站的建设和改造。 <br>
(四)促进吸引俄方资金,成立中俄合资企业,生产和<br>
使用用于中国核电站的设备。 <br>
六、化工业 <br>
(一)组织石油产品添加剂和建筑产品添加剂的销售,<br>
以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br>
(二)支持俄方参与建立和经营管理石化产品销售网。 <br>
七、林业 <br>
促进在中国建立销售网,销售中俄合资企业在俄生产的<br>
林产品。 <br>
八、采矿业 <br>
(一)实施开发中国矿产的投资项目,包括根据中国法<br>
律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在中国开采和加工黑色金属和有色金<br>
属。 <br>
(二)支持冶金产品贸易。 <br>
九、区域合作 <br>
欢迎俄方在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优先领域对华<br>
投资。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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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俄资的优先方向如下: <br>
(一)向中国西北和东北地区现有或正在建设的工业基<br>
地投资。 <br>
(二)参与建设和经营中国西北和东北等地区发电厂、<br>
电网项目。 <br>
(三)参与中国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br>
实施新的工业项目。 <br>
(四)在现有口岸建立运输物流中心。 <br>
(五)就经济特区问题开展信息交流与合作,重点为高<br>
技术领域的合作。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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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s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economic cooperation
foreign policy
Metadata
| Publisher | |
| Site | ndrc |
| Date | 2009-06-30 09:53:42 |
| Category | major_policy |
| Policy Area | 对外投资合作 |
| CMS Category | 规划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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