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京商法贸字〔2023〕3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有关要求,北京市商务局对制发的或牵头 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截至2023年8月31日备案)进行了集中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北京市商务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与《北京市商务局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     2023年11月21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