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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法贸字〔2023〕33号<br>
各有关单位:<br>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有关要求,北京市商务局对制发的或牵头 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截至2023年8月31日备案)进行了集中清理。<br>
现将清理结果《北京市商务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与《北京市商务局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br>
特此通知。<br>
北京市商务局 <br>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