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延长《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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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2015〕4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0年9月市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门制订的《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2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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