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 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苏政发〔2020〕10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57项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和下放29项行政权力事项的管理层级,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对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坚决及时停止审批,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对公布承接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做好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57项)    2.省政府承接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29项)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57项).pdf 省政府承接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29项).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