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大涌镇旗南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2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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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局: \r 你局《关于批准〈中山市大涌镇旗南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2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请示》(中规报〔2016〕15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r 一、《中山市大涌镇旗南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D-02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启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要求,维护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报批版)要求,原则同意《中山市大涌镇旗南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2地块建筑高度调整,即同意D-02地块建筑高度由24米调整为50米。 \r 二、大涌镇政府要在大涌镇旗南工业区D-02地块建筑高度调整获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 \r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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