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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局: \r 你局《关于批准〈中山市大涌镇旗南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2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请示》(中规报〔2016〕15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r 一、《中山市大涌镇旗南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D-02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启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要求,维护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报批版)要求,原则同意《中山市大涌镇旗南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2地块建筑高度调整,即同意D-02地块建筑高度由24米调整为50米。 \r 二、大涌镇政府要在大涌镇旗南工业区D-02地块建筑高度调整获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 \r 2016年8月4日
Metadata
| Publisher |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zhongshan |
| Date | 2016-08-04 00:00:00 |
| CMS Category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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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5)
| unkn 中规报〔2016〕158号 | formal |
| prov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 named |
| unkn 关于批准〈中山市大涌镇旗南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2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请示 | named |
|
unkn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
named |
| unkn 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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