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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阜沙镇东阜公路两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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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沙镇人民政府: \r 你镇《关于审批〈中山市阜沙镇东阜公路两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的请示》(阜府〔2017〕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r 一、经审核,《中山市阜沙镇东阜公路两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16)》的编制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编制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报批版)、《阜沙镇总体规划》纲要成果的要求,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阜沙镇东阜公路两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16)》,调整成果命名为《中山市阜沙镇东阜公路两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简称《东阜公路控规》)。 \r 二、涉及《东阜公路控规》与原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要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随意减少公共绿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如有变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办理。 \r 三、《东阜公路控规》为阜沙镇东阜公路两侧用地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地块控制以及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市政等建设均应符合《东阜公路控规》的要求,相关地块建设必须满足国家、省及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市城乡规划局要严格把关。 \r 四、你镇要严格落实《东阜公路控规》相关内容,对《东阜公路控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市城乡规划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东阜公路控规》严格实施。 \r 五、你镇应在《东阜公路控规》获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 \r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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