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66号 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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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三批),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三批) 附件: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第三批) (信息来源:商务部外贸司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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