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22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66号 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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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三批),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br> 附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三批) <br> 附件: <br>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br> (第三批)<br> (信息来源:商务部外贸司子站)
Metadata
文号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66号
Publisher 商务部
Site mofcom
Date 2004-11-22
CMS Category 政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