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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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对2024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7件、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拟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集中清理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因机构改革已划转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8日起实施,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4年12月31日).docx 附件:2.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附件:3.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附件:4.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附件:5.因机构改革已划转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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