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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br>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对2024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7件、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拟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集中清理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因机构改革已划转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现予以公布。<br>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8日起实施,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br>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4年12月31日).docx<br>
附件:2.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br>
附件:3.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br>
附件:4.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br>
附件:5.因机构改革已划转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br>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br>
2025年12月17日
Metadata
| 文号 | 浙科发政〔2025〕47号 |
| Publisher | 省科技厅 |
| Site | zj |
| Date | 2025-12-18 |
| CMS Category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 行政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