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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省科技厅印发。现将文件解读如下:<br>
一、制定背景和过程<br>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上一轮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时间是2023年。今年组织开展新一轮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围绕“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等情况,经充分研究、多次征求意见,形成本《通知》。<br>
二、清理范围及结果<br>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为《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科发政〔2023〕36号)公布继续有效和拟修订的5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厅制发的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73件。<br>
清理结果如下: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7件、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拟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集中清理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因机构改革已划转12件。<br>
三、生效日期、解读机关及解读人<br>
生效日期:2026年1月18日;<br>
解读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br>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张俊,厅法规处 0571—87055404
Metadata
| Publisher | 省科技厅 |
| Site | zj |
| Date | 2025-12-18 |
| CMS Category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 政策解读 |